潍坊二季度空气质量同比改善 获190万元生态补偿
23日,省环保厅发布2014年第二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情况。第二季度,全省12市因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改善获得省级财政给予的生态补偿资金。其中,潍坊获得补偿资金190万元。另外,有5个地市,因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恶化需向省级财政缴纳生态补偿资金。
23日上午,省政府发布我省2014年上半年水、气环境质量以及第二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情况。2014年上半年,全省17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89μg/m3,同比改善14.4%;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155μg/m3,同比改善6.6%;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为66μg/m3,同比改善10.8%;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为47μg/m3,同比持平。“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能见度≥10公里)平均为80.5天,同比增加4.1天;最多的城市是威海市,为133天;最少的城市是济宁市,为49天。
2014年第二季度,省级财政共计发放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1500万元。全省12个市因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改善获得省级财政给予的生态补偿资金,潍坊继第一季度获得443万元生态补偿金之后,第二季度再获190万元生态补偿金。其中,德州市获得的补偿资金最多,为309万元;青岛、枣庄、烟台、莱芜、临沂等5个市因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恶化需向省级财政缴纳生态补偿资金,其中,烟台市缴纳的补偿资金最多,为156万元。(记者 李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