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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发布第二季度消费维权数据 家电投诉逐月上升

2014年07月25日 14:24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24日,市工商局发布今年第二季度12315消费维权指数。投诉举报热点主要集中在家用电器和计算机产品类、家居用品类及网络交易三大类。

  今年初,根据新修订的消保法和工商机关职能调整,市工商局将“服装鞋帽”“美容美发”“家居用品”“家用电器及计算机产品”“通讯器材”“交通工具”“农业生产资料”“网络交易”八大重点商品和服务作为监测领域,纳入消费维权指数统计分析范畴。

  今年第二季度,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共受理各类投诉举报案件6197件。其中,八大类商品和服务消费维权指数案件3290件,平均消费维权指数为89.4,市场消费环境等级(试行)评定为“放心”。投诉举报热点主要集中在家用电器和计算机产品类、家居用品类及网络交易三大类。

  4月—6月,家用电器及计算机产品的投诉举报量分别为256件、271件、285件,维权指数分别为90.51、91.44、98.9,市场消费环境等级(试行)评定为“基本放心”。市场反映主要问题有:空调产品送货、安装、维修不及时;夏季售后服务人员备份不足,调配不及时,技术水平有限,导致安装、维修不及时或安装不合理导致室内机漏水等。

  4月—6月,网络交易类产品的投诉举报量分别为44件、32件、26件,案件涉及平均金额分别为1562.1元、1522.8元、2154.6元,维权指数分别为112.42、79.7、91.63,市场消费环境等级(试行)评定分别为“担心”“放心”“基本放心”。市场反应的主要问题为商家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商家出售的商品与描述不一致及网购售后服务很难保证等。

  消费提示:新消保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六个月内发现耐用家电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举证。

  名词解释:“消费维权指数”,即对每天、每周、每月、每季度、每年消费者重点关注的投诉项目进行数据分析,按照其占受理案件总量的百分比计算得出。(记者 曹思扬 通讯员 王可海 李涛)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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