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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民企心存疑虑 混合所有制成功需四条件

2014年07月30日 16:2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北京7月30日电(记者 李金磊)中国著名法学家江平30日在2014网易经济学家年会夏季论坛上指出,目前民营企业家对混合所有制心存疑虑,混合所有制要真正取得成功至少需要四个条件。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江平在30日的演讲中表示,“民营企业家对于混合所有制心中存有疑虑,担心会剥夺民营企业家独立经营机会,使民营企业成为国有企业的附庸。 ”

  在江平看来,混合所有制要真正取得成功,至少需要四个条件,“第一个条件就是真正自愿,不能够拉郎配,不能够强迫,也不能够变相强迫,这是非常重要的前提。

  江平说,“市场经济必须是市场主体自愿,如果不是它自己真正的意愿,那就不符合它的利益,在这一点上,我们必须吸收过去的历史教训。”

  “第二个条件是股份比例应该合适。既然民企和国企是混合所有,那就不能仅仅把民企作为陪衬,作为一种点缀,因此要有合理的股份比例。” 江平认为,民营企业要能够真正作为一个独立的力量与国有企业共同进行混合经营,它必须拥有一定的比重,至少在百分之十几、二十几的比例才能够说是一个合理的比例。

  江平表示,第三个条件是权利要做到真正的平等。民企既然入股了,至少应该保证享有管理和分红这两个主要权利,现在混合所有制里比较常见民企只出资而得不到收益的情况,这需要改变,以提高民企对混合所有制的积极性。

  “第四个条件是在执行混合所有制时同时施行职工持股制。”江平指出,职工持股制可以对国有企业机制里一些腐败现和落后现象给予更多牵制,同时也可以增加经营管理方面更多的动力。

  “在职工持股实施过程中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使职工参与管理,这样的话,既有职工参与管理,也有民营企业参与管理,再加上国有企业的控股地位,混合所有制可能会出现一个更好的合理结构。”江平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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