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珠海人大常委会审议养犬条例 虐犬最高罚三千

2014年07月31日 10:46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市民结伴遛狗。 王荣 摄

  7月30日,备受社会关注的《珠海经济特区养犬条例(草案)》(下称“草案”)提交市人大进行第一次审议。《草案》相比此前听证会上的文本做了较大幅度的修改。据记者统计,表述改动15处,条款删除5处,增加15处。

  《草案》明确免收养犬管理费,养犬人只需承担犬只登记上牌和强制免疫的成本费用。此外,《草案》在规范养犬人行为和犬只管理的同时也增加了动物保护的相关规定,虐待犬只最高可处3千元罚款。

  实施前超数量犬只仍可登记

  《草案》维持了原稿对养犬数量和犬只各类的规定,要求每户限养二条,禁止饲养藏獒、狼犬等具有较强攻击性的烈性犬、大型犬。但基于“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和人性化的管理理念,《草案》规定对条例实施前已饲养的超出数量的非禁犬只和已饲养的烈性犬、大型犬,自条例实施起一个月内登记方可饲养,且不得增加饲养犬只数量和种类。

  同时,《草案》增设了一条对携带藏獒、狼犬等烈性犬、大型犬外出的规定,要求养犬人应将其装入犬笼或为犬只戴嘴套,并必须由成年人牵领,违者可处最高3000元的罚款。具有较强攻击性的烈性犬、大型犬与人同乘电梯时必须事先征得他人同意。

  此外,公安机关公布的大型犬、烈性犬限养目录将只针对市区或城区,对斗门区、金湾区的农村地区不作限制。

  不接种狂犬疫苗5年内不得养犬

  对于此前颇受争议的管理费问题,《草案》此次明确不收取管理费,同时也规定犬只狂犬病免疫、犬牌和相关证照的成本费用需由养犬人承担。

  《草案》规定达到接种年龄的犬只需进行狂犬病强制免疫并植入电子标识,但删除了此前文本中“满3个月龄”的时限规定。对拒不进行狂犬病疫苗接种的可处500-3000元的罚款,相比以前的200-1000元罚款的规定更加严格。且仍不改正的,养犬人五年内不得申请办理《养犬登记证》。

  此外,《草案》还将物业服务企业纳入到养犬管理中,规定其对服务区域内违法养犬和不文明养犬行为应予劝阻、制止并通知行政管理部门,未尽义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将被处以500元罚款。《草案》增设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和公安机关、街道办、村(居)委应对犬只进行普查。

  建立不文明养犬黑名单制度

  据悉,《草案》此次修改明确了养犬人文明养犬的义务和犬只应受到保护的权利的统一,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遗弃和虐待犬只,不得挑逗和伤害犬只。遗弃和虐待犬只的将处1000-3000元罚款,挑逗并伤害犬只的将处500-1000元的罚款。

  《草案》还提出市、区政府应积极探索提供犬只公共活动区域,推进犬只所需的公共设施的建设,同时对犬只进入禁入场所的,以及禁入场所管理者已尽劝阻义务的,罚款由最高2000元上升至3000元。

  《草案》同时也增设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饲养、经营犬只。住宅小区内不得开设犬只销售、养殖、培训、展览、表演等经营场所。

  在规范养犬人行为方面,《草案》要求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应包括养犬人违法、不文明养犬行为等信息。公安机关将设置黑名单制度,将三次以上养犬人违法或不文明养犬的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这些养犬人五年内将不得申办《养犬登记证》。

  《草案》对于其它不文明养犬行为也加大了处罚力度,个人饲养未登记犬只的最高罚款由1000元上升至3000元;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且不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的,最高罚款由500元上升至3000元;未按要求携带犬只外出的最高罚款由1000元上升至2000元。对未办理商事登记经营犬只或销售无检疫证明犬只的最高罚款由500元上升至3000元。

【编辑:王硕】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