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日报:建筑“短寿”缺的不只是“钙”
8月5日,在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上,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明确提出一般建筑正常使用年限不得低于50年,纪念性建筑和重要建筑不得低于100年。(据《大众日报》)
英国建筑平均寿命132年,美国建筑平均寿命74年,而作为世界上每年新建建筑量最大的国家,我国的建筑在多产的同时,却往往“短寿”,平均寿命只有25~30年,如此“英年早逝”,的确令人唏嘘。
应当承认,无论是推行质量终身责任制,还是实施建筑材料质量追溯制度,建立伪劣建材曝光退市机制,抑或是新房验收、老房检测制度,的确都不失为强力“钙片”。不过,仅仅是有了建筑寿命不得低于50年的限定,并辅之以相关的质量保障与责任追溯机制,是否就能让国内建筑“延年益寿”,的确还不能过早下结论。
那么,中国建筑“短寿”的不良“基因”究竟何在?建筑质量当然是一方面,但却远非全部因素。对于建筑而言,规划好比它的先天基因,假如建筑规划合理,选址得当,符合需求,这样的建筑当然就有先天优势。然而,现实的情形却是,规划的科学与审慎,往往被抛之脑后,随心所欲的搭积木式规划,导演了太多 “甫一建好,旋即拆除”“正当英年,却遭爆破”的悲剧。可见,建筑规划的先天不足与基因缺陷,无疑是导致中国建筑“短寿”的最根本因素。
因此,建筑“短寿”其实只是表象,除了在建筑质量上“补钙”外,其背后的“短命”规划,“短视”的政绩观与发展模式,恐怕才是亟待剔除的“致命”基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