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遇车祸成植物人 妻子丧失信心起诉离婚
2014年08月08日 15:25 来源:中国江苏网 参与互动(0)
2003年,汪某和杨某经人介绍相识,2004年夏天,两人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婚后,夫妻感情很好,但一场突如其来的事故,彻底改变了夫妻间近7年的感情。
2011年某天晚上,杨某同朋友外出就餐,回家途中发生车祸,最终成了植物人。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灾难,汪某渐渐丧失了对婚姻的信心,最终她向法院提起了离婚申请,要求孩子归汪某抚养。
在庭审中汪某多次表示,由于这场交通事故,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汪某同时表示,愿意独立抚养儿子,并在能力范围内尽力照顾被告生活。因杨某成了植物人,无法发表意见,由其父母亲形成一份笔录向法院陈述。陈述中杨某父亲一直坚持认为,自杨某出车祸以后,汪某一直未尽到做妻子的义务,现在杨某成了植物人,无法独立生活,考虑到今后的生活问题,坚决不同意原、被告离婚。
昆山法院法官认为,该案中汪某同杨某从相识结婚至今已经有十年,有较为深厚的感情基础,并没有完全破裂,而且杨某并不存在符合准许离婚的重大过错情形。鉴于杨某经鉴定是类植物生存状态已经有好转,而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法院最终判决不准许汪某和杨某离婚。
【编辑:王永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