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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谨防被问责官员“神秘”复出

2014年08月15日 11:05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日,一条“吉林德惠大火被撤官员不到一年就复出”的消息引发媒体关注。消息称,因“吉林德惠大火”于去年7月6日被撤职的原德惠市市长刘长春已于今年6月4日复出,担任长春公交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原德惠市市委书记张德祥已于今年4月低调复出,担任长春净月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14日上午,记者在长春市国资委官网查阅相关信息发现,“关于刘长春等任免职的通知”一文已被撤下。(8月14日《法制晚报》)

  德惠大火被撤职的官员一年内就“闪电复出”,在当地官方看来,或许纯属因时而需的“工作安排”。然而,民意对此并不买账,认为这仅是“官意”的独角戏,因为民众一般都认为被问责官员复出都是“官方自说自话”或“悄悄地干活”。事实也证明:近年来,被问责官员复出“浮出水面”,不是源于官方通报或任用公示,而是源于媒体“不经意”的报道或是群众质疑。

  俗话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知错能改,善莫大焉!”被问责官员复出,无论从经济角度还是从社会角度看,应该说并不是一个问题。试想,将一个颇有才华而偶然犯错的官员“一棍子打死”,对社会无疑是一种极大的人才浪费。连犯罪分子都有重新做人的机会,被问责的官员当然也可改过自新。对官员问责固然需要严肃,但只要他(她)当初犯下的并非不可饶恕的过错,并且知错辄改,照样可以再度叙用。因此,被问责官员的复出与提拔,的确“可以有”。

  但问题的关键是,近年来经媒体曝光的官员复出时有“三无”现象,即无理由、无依据、无程序,才令官员复出丧失了最基本的公信力。从黑砖窑免职官员复出到瓮安免职官员复出,从宜黄免职县官复出到阜阳劣质奶粉免职官员复出,从西丰进京抓记者辞职官员复出到此次吉林大火被撤官员复出……综观这些案例,不难发现复职原因要么“无可奉告”,要么语焉不详,更关键的是涉事官员要么“低调复出”,要么“违规复出”。比如吉林德惠大火事件中的两名被撤官员不到一年就“闪电”复出,显然属“违规复出”,因为按有关规定,被问责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上述形形色色的复出,自然难以名正言顺,领导炽热的“爱才”之心也难免会被网友揶揄为“轻伤不下火线”。国家行政学院竹立家教授日前点评道,现在被问责干部大面积、几近100%复出,免职如休假,真的让民心伤不起啊。因为官员复出乱象,不仅违背了问责制对失职官员进行惩罚的初衷,也破坏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最终必将削弱政府的公信力。

  更令人忧虑的是,被问责官员如此“神秘”复出,其上任缺乏公开透明、且有“名不正言不顺”之嫌,故在新岗位上很难大胆施展拳脚,有所作为。由此看来,被问责官员究竟能否复出,以何种形式复出,又该何时再获重用,不妨将之先征求民意,并予以公示,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发言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唯有如此,曾经被问责的官员才可能清清白白、大大方方地复出,才能让广大民众理解与满意,同时,“官员问责制”才不至于沦为挠痒痒的“问责秀”。(本报评论员 屈金轶)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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