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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离婚限号”是认真负责还是多管闲事?

2014年08月18日 09:57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0)

  据中国广播网报道,西安市长安区民政局每天“限号”办理离婚,该政策从2012年3月份开始实行,每天最多发15个号,最少发10个号码。其目的是留出了一点时间让夫妻双方慎重考虑,挽救了一批盲目离婚家庭。

  这一政策引起关注后,昨天长安区民政局回应称,他们并不是干涉婚姻自由。统计显示,自“限号”离婚实行后,2012年办理离婚者较2011年下降了140多对,2013年较前一年下降40多对。

  【赞成】不必急着认定这是干涉

  余明辉

  对于“限号离婚”的做法,可谓肯定的少否认的多,典型的说法无外乎这是滥用行政权力和干涉婚姻自由。但笔者以为,还是先不要急着下定论为好。

  第一,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后,取消了审批期,夫妻双方可以当场拿到离婚证,离婚变得异常简洁高效,相信处于基层第一线的民政部门,对此有着深切体会。去年武汉市曾首次评选最美“红娘”,就以“打印机坏了”、“网络故障”等善意的谎言,挽救了500余对濒临破裂的婚姻。这从另一个侧面证实了因冲动而离婚的夫妻所占比例不容忽略。

  第二,长安区办理离婚每天不超过10到15对,即便刨除节假日,每年工作天数250天左右,全年下来也能办2500对离婚,而该地区近年来最多的也就1900多对。再考虑扎堆情况,因当天不能离婚需要再跑一趟或多趟的不会有多少。

  在许多欧美国家,从夫妻双方提出离婚,到官方下达离婚批准,都有一点的法定时间给夫妻双方充分思考。一旦回心转意,可以立刻终止离婚程序,比如美国纽约州的等候时间为40天、加州的时间为半年。这种设置就能给夫妻间的矛盾一个缓冲时间,确保双方是在理性的情绪之下,而非意气用事就结束婚姻。

  不错,婚姻登记处是民政部门的服务机构,充分尊重公民的自由选择权,切实做好服务满足公民的真实需求,是其首要职责。但从大的方面讲,保持家庭婚姻稳定也是人情味的表现。我觉得,还可以安排一些经验丰富的婚姻或心理咨询师在现场进行疏导,引导一些离婚者慎重抉择等等。如果这些辅助配套工作到位了,就能让公众更好地去理解和接受。

  【反方】目的良好但无法律依据

  杨燕明

  有关部门关注到离婚率增高的现实,这是好事,试图做出改变,也似乎并无不妥。然而我国《婚姻法》第三条就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就此来说,长安区的做法可谓把对了脉却开错了方。众所周知,公权力的运行,都必须符合既定的程序。就此来说,“离婚限号”是否符合权力运行的程序与职责,仍是存疑的。

  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道理是这个道理,但做起来不是那么回事。离婚对一些人来说,并不是一时冲动之举,而是深思熟虑的结果,有时候离婚也并不代表生活的失败,而是新生活的开始。“离婚限号”一刀切的做法,的确已经在实质上对“婚姻自由”进行了一定的干涉。

  不可否认,限号的初衷是美好的,设想也是丰满的,但公权力的运行,的确应有其发生的逻辑。不能因为初衷美好,权力的运行就可以为所欲为。显然,这样的做法,对公权力的公信而言,是一种极大的损伤。对民政局而言,对于前来离婚的夫妻,可以劝解、可以说服,但不可以干涉,无论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都是不甚妥当的。而“限号”的做法,就是一种“间接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因此,“离婚限号”警示我们,对公权力的运行,要进行必要的“限制”。可以说,无论有着多美好的初衷,都不是权力滥用的理由与借口。对权力的运行而言,不仅要问初衷,更要问过程,这二者是缺一不可的。我认为民政局与其“离婚限号”,不如合理地分配资源,让更多的工作人员参与到办理离婚服务的工作中来,如劝解、沟通等工作,而后面这些“人性化”,才是权力在运行轨迹内的“人性化”。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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