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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禁商不只伤了游客

2014年08月18日 10:11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8月16日中午,一对北京夫妻在乌镇景区旅游时,遭到保安莫名殴打。夫妻俩因为下雨,购买了景区内民宅商户的雨披,保安要求他们退还时,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其中丈夫的头部被保安打破,夫妻报警求助。当地称,双方之所以发生肢体冲突,是因为乌镇景区内有“禁商”规定(8月17日《京华时报》)。

  事实上,对于景区来说,无论游客是否违反了禁商规定,景区工作人员都不该殴打游客。毕竟,游客是景区的“上帝”,景区不能善待“上帝”,甚至殴打“上帝”,不仅破坏了景区形象,更损害了当地的旅游环境。

  不可否认,为了维护正常的旅游秩序,有关部门作出景区内禁商的规定,本无可非议。问题是,所谓禁商,就是要禁止商家经营,而不是禁止游客购买商品。因此,只要景区内有商家出售商品,游客就有购买商品的自由,何况,游客对禁商规定毫不知情。再者,即便是景区禁止游客购买商品合理,但在执行过程中,也应实行人性化操作。比如,突遇下雨,游客购买雨披避雨,也是环境所逼,景区工作人员应宽容对待,而不是强制其退货,更不能对其施暴。

  可见,乌镇景区工作人员以禁商为名,对外地游客使用暴力,从小处讲,是对游客的一种歧视;从大处讲,是对旅游法的一种漠视。殊不知,景区对游客采取暴力手段禁商,头破血流的不仅是游客,还有景区的人气和旅游环境,值得当地政府、旅游管理部门及景区反思。

  湖北 张西流/读者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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