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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恐飞”不愿出国 让在南非丈夫回国办离婚

2014年08月20日 10:00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到法院起诉离婚的理由很多,争房子、票子、孩子的都有。昨天,镇海法院受理的一起离婚,理由挺稀奇的:“恐飞”。到法院起诉离婚的是陈女士。

  陈女士是江西人,因为有亲戚在南非开公司,大学毕业后,她到南非投奔亲戚。没多久,她就认识了同在南非打工的安徽人李先生,两人情投意合,很快谈婚论嫁。

  2008年,两人在中国驻南非大使馆领取了结婚证,第二年生了个大胖小子。

  去年年底,因业务需要,陈女士的亲戚关闭了南非的公司,回宁波镇海开公司。此时的陈女士已是公司的高管,于是跟着回国,丈夫和儿子则留在了南非。

  刚开始,陈女士也十分想念孩子,考虑过回南非。可身处异地,时间一久,夫妻俩的感情慢慢变淡了。今年年后,两人决定和平分手,孩子归李先生抚养。

  结婚证是在南非领的,儿子也还在南非,陈女士打算先去看看孩子,然后和李先生一起到大使馆办理离婚手续。

  可正当她准备订机票出发时,发生了马航MH370失联事件。正巧公司接了个大项目,陈女士就推迟了行程,忙完已是3个多月后了。

  随后又接连发生了几起坠机事故,陈女士越想越害怕,和李先生一商量,决定不去南非离婚了,就在她目前所在的镇海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民诉法的相关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居住在国外,居住在国内的一方提起离婚的,由其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民诉法还规定,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法官经审查后发现,陈女士的户籍不在镇海,且归国后在宁波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暂不符合在镇海法院起诉离婚的法定条件。了解情况后,陈女士说,再过几个月,等在镇海居住满一年以上后,再来办手续。

  本报通讯员 叶子

  本报记者 周文丹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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