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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养父母女儿符合单独二孩政策 养女起诉解除收养

2014年08月20日 15:56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说案

  该诉讼因是否规避计划生育政策而备受争议,近期将开庭

  为了帮妹妹符合单独生二孩政策,45岁的养女与养父母协商解除收养关系,但由于当时收养手续不齐全,双方想到了到法院起诉。日前,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中堂法庭受理了一宗新型解除收养关系纠纷案件。该诉讼因是否规避计划生育政策而备受争议,该案将近期开庭。

  据悉,成年女儿小颖(原告,化名,女,45岁)欲解除与养父母(两被告,父亲80岁,母亲73岁)之间的收养关系,但由于收养时没有办理收养证及其他收养手续,导致原、被告双方无法在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手续,故小颖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解除。

  这一看似简单的案件经过法官初步询问,背后的故事渐渐露出端倪。原、被告双方承认,原告是两被告抱养的女儿,由于抱养时我国《收养法》尚未颁布适用,故对于收养手续的相关规定并不完善,养父母抱养小颖后没有办理任何收养手续,民政部门至今也没有双方的收养登记记录。抱养小颖5年后,两被告生育了女儿小琴(化名,37岁),现在小琴希望能够生育二胎。为了帮助小琴变为“单独”,具备“单独二孩”的条件,小颖和养父母双方均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由于当时的收养手续不齐全,双方到民政局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时被拒,于是想到了到法院起诉解除。

  本案看似是一起单纯的解除收养关系案件,但涉及计划生育的“单独二孩”政策,有一定社会影响,案件争议焦点在于:没有办理收养手续的收养关系如何审查、认定?双方协商解除收养关系的案件法院能否受理?原、被告之间的诉讼是否规避了计划生育政策,违反公序良俗?法院将择期开庭审理此案。记者谢颖报道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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