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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拟出台新规:独立成年子女不得再向老人要钱

2014年08月22日 09:06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人都会老去,不过,老年人的权益保护现状,却让人心酸,一次次爆出诸如“三兄弟不肯养亲母”“子女瞒着老人卖房”等新闻,便是明证。

  在这方面,杭州的老年人权益保护,值得重视。因为,提早步入老龄化城市的杭州,老年人已经将近占了全市户籍人口的20%。

  昨天,记者从杭州市法制办获悉,杭州拟出台《杭州市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目前,草案的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正在对外征求民意。这部拟出炉的法,也在保护老年人权益方面作出了许多规定,直指很多在养老方面令人痛心的现象,比如这一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要求老年人提供经济资助。

  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杭州市政府法制办的网站(www.hangzhoufz.gov.cn)上征求民意,时间截至本月底,有想法的,欢迎你去说一说。

  说这部法之前,先得厘清概念:这里说的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这部法的适用范围,是杭州市行政区域内。

  接下来,重点说说赡养。按规定, 老年人的子女、养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员,应当履行赡养义务;子女已经死亡或者无赡养能力的,其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以往,曾出现过这样的新闻,老年人离婚或再婚了,赡养人不高兴了,不愿意养老人,这样行不行?杭州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老年人离婚或者再婚以及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不光如此,杭州还提出,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不得索取、隐匿、扣留老年人的有关证件、财产,不得要求老年人与其配偶分开居住,不得限制老年人的合法居住权利。

  ●赡养人要给老年人多少钱?杭州也给了个说法: 赡养人应当在经济上供养老年人,保证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与家庭成员平均生活水平相当,及时支付需要赡养人提供的医疗费用,向经济困难的分开居住生活的老年人按月支付赡养费。

  ●自己没有劳动能力了,也没有生活来源,法定赡养人也没有赡养能力,怎么办?这样的“三无”老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特困人员供养申请。

  ●退休金、养老金,老人有一笔自己的收入。这样的收入,子女不能打歪主意。杭州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要求老年人提供经济资助。

  另外,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以老年人的名义向有关部门、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房屋使用权、股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或者申请办理户籍迁移、公证等手续时,有关部门、机构也要核实老年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真要因为赡养问题等遇到纠纷,怎么解决?杭州提出, 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等发生纠纷,可以向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家庭成员所在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调解组织要求调解。对有过错的家庭成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如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还将优先获得法律援助。  本报记者 刘焜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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