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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章丘纪委通报4起公车私用 当事人承担全部费用

2014年08月22日 14:21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8月20日,在济南市纪委监察局网站,章丘市纪委对今年以来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均涉公车私用。

  通报指出,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自律、严格要求,近日,章丘市纪委对今年以来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分别是: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容二大队工作人员王传耀公车私用问题。市监察局决定给予王传耀行政记过处分,由本人承担因公车私用产生的全部费用。

  市房屋管理服务中心房改与住房保障科科长郑炳武公车私用问题。市纪委决定给予郑炳武党内警告处分,由本人承担因公车私用产生的全部费用。

  宁家埠镇工作人员张雷公车私用问题。市纪委决定给予张雷党内警告处分,由本人承担因公车私用产生的全部费用。

  市卫生局工作人员苗成健公车私用问题。市纪委决定给予苗成健党内警告处分,由本人承担因公车私用产生的全部费用。

  此外,通报还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抓常、抓细、抓长,深入整治“四风”突出问题,强力正风肃纪,推动干部作风持续好转。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和铺张浪费等顶风违纪行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深刻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自觉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济南市委若干规定以及我市有关规定,强化组织观念,严守党的纪律和各项规定。市纪委将持续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形成有力震慑,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对因监督管理不力导致出现违规违纪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责任。(记者 王帅)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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