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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早产”乃是决策程序混乱

2014年08月22日 16:11 来源:重庆晨报 参与互动(0)

  市物价局发布了《关于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于今年7月1日开始施行。其中提到,把主城区临时占道停车位分为“重要商圈内”和“重要商圈外”两类,并制定了新的分类收费标准。(据本报报道)

  目前,主城各区尚未划定重要商圈范围,不过,一些停车场却已经按照“重要商圈”标准,擅自提高了停车费,导致这方面的投诉不断。物价监督部门说,商圈没有认定之前,不能按照新标准收费,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但是,这些停车场至今坚持不恢复原标准。

  停车费的收取,事关广大车主的利益,也关乎城市管理的合法、有序。什么时间调整、调整的标准等等,都应该做科学、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意见,然后才能出台调整停车费的价格方案。

  如果何地属“重要商圈”都还未界定,就把收费方案公诸于众,就是一种“早产”的通知,这无论从哪一个角度来看,程序上都缺乏严谨性。按照“12358”(物价投诉电话)的工作人员解释,物价部门只有定价权,但在划分商圈范围这件事上,不具备相关条件和权力。如此,“早产”的通知就不仅造成了收费的混乱和无序,更给一些停车场提供了变相涨价的“口实”。虽然相关部门在查处,但“按下葫芦起来瓢”的涨价冲动,也给正常的管理和执法造成了被动。

  笔者期盼,当配套措施还没有跟上,条件尚不成熟时,制定新的法规不要急于求成。否则会造成混乱,容易激化矛盾,造成管理上的被动和无序。(蔡正奋)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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