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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两少女偷做洗脚妹 野泳溺亡家属索赔(图)

2014年08月24日 11:34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龙芊的身份证显示她只有15岁。记者卢政 摄

  事发东莞桥头 沐足阁被指非法使用童工 死者家属索赔

  龙花(化名)和刘某霞都还不满16周岁,是同班同学,两个小姑娘今年7月刚刚初中毕业。7月31日,两人瞒着父母偷偷进了沐足阁做洗脚妹,想挣点学费。8月4日深夜,两人和沐足阁内的两个室友一起到东江边野泳,龙花和刘某霞溺水身亡。

  龙花的父亲龙中良说,沐足阁非法使用童工,要对孩子的溺亡负主要责任,他索赔51万元。而在8月19日,刘某霞的父母在桥头镇维稳中心的协调下,拿着沐足阁的4万元补偿已和解。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桥头分局监察室主任潘旭琪称,调查确认龙花和刘某霞确都未满16周岁,但她们没有与沐足阁签订劳动合同,还没正式入职,沐足阁是否属非法用工暂难定性。

  前天上午,记者在桥头车站见到了龙花的父亲龙中良和他的妻子邬小芳。他们是湖南常宁人,在东莞东城打工。

  龙中良拿出女儿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上面清楚地写着龙花出生于1999年9月4日。“15岁都还不到。”龙中良说。

  刘某霞出生于1999年2月1日,是茂名电白人,父母也在东城打工。她和龙花是同班同学,都在东莞旗峰学校读书,今年7月刚刚初中毕业。

  “7月14日,龙花说她要去找刘某霞玩,她身份证、钱和手机都没带就走了。”邬小芳说。龙中良是在8月8日中午的时候,接到湖南老家派出所打来的电话,才知道女儿出事了。民警称:7月31日,龙花和刘某霞去了桥头镇汇佳商务酒店沐足阁,做洗脚妹。

  记者随后从龙花、刘某霞的舍友处了解到,8月4日晚下班后,龙花、刘某霞和舍友边玩边喝了点啤酒。夜里12时许,刘某霞提议去江边玩,去游泳,随后4名女孩叫了一辆蓝牌车,送她们到东莞桥头和惠州博罗交界的龙溪大桥下。刘某霞和龙花以前来过一次,到了后便下水玩,另外两名舍友因不知河水深浅,没敢下去。“刘某霞叫我把手机递给她,我刚把手机交到她手中,她就突然沉下去了,龙花也跟着不见了。”一舍友说。

  水上派出所的民警接报后很快赶到,经过几个小时的打捞,将龙花和刘某霞找到了,两人已溺水身亡。

  龙中良告诉记者,从8月13日开始,家属和汇佳商务酒店沐足阁负责人、人力资源分局等部门一起进行了多次协商。8月19日,刘某霞的父母和沐足阁签订了协议,在拿到4万元补偿款后离开了。龙中良则认为沐足阁非法用工,要对龙花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向沐足阁索赔51万元。(记者汪万里)(报料人:佚名 奖金100元)

【编辑:张海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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