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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进厂检查被扔蒜渣 事发山东一食品企业

2014年09月04日 13:50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生产污水用塑料布覆盖。

  核心提示:金乡两家大蒜加工企业,没有通过环保批复就擅自生产,执法人员进厂检查时受到阻挠,企业产生异味和污水未经处理便排放,影响附近居民的生活。市、县两级环保部门查实后,分别给予两家企业20万、10万的行政处罚,其中一家企业负责人还因妨碍执行公务被拘留。

  阻挠进厂检查被拘留

  3日,位于金乡县济宁食品工业开发区的济宁永泰食品有限公司,门口的公司名称已经不完整,厂内的车间也停止生产,大门锁死,不过仍能看出原来生产留下的痕迹。

  进入工厂,一股刺鼻的气味扑面而来,靠近工厂西侧的一个存放污水的池子被塑料布盖住。掀开塑料布,里面还有未处理的污水,水的颜色都已经发黑。

  金乡县环保局副局长孟凡书介绍,这家企业于2012年底落户园区,主要加工蒜片,因未通过环评批复就擅自生产,目前已经责令停产整改。

  8月7日,有人举报食品工业开发区内一家大蒜加工企业产生异味,影响了生活。当晚11点左右,执法人员来到永泰食品有限公司,亮出执法证说明来意后,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拒绝开门,并向执法人员扔蒜渣阻挠他们进厂。僵持了半个小时左右,公司的负责人才出现,执法人员这才进厂检查。

  “这家企业上了10余条加工蒜片的生产线,有两个储存污水的简易沉淀池,都没有封闭,所产生的刺鼻异味肆意的弥漫在整个园区。”孟凡书说,污水从沉淀池内溢出来,通过下水道流到雨水管网,进入了穿园而过的三干沟,生产车间没有异味收集处理装置。 

  执法人员还发现,在离加工厂不远的地方,公司私自挖了一个长120米、宽60米的大坑,储存了8000立方米未处理的污水,而且在工厂的门前空地上蒜渣和蒜秸秆堆放在7、8亩的土地上。

  目前,污水坑已经被填平,存放蒜渣的土地已复垦。“依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该食品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予以20万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孟凡书说,同时将企业负责人赵某移送公安机关,予以拘留,工作人员赵某予以治安拘留5日。

  未通过环评私自生产

  8月8日,市、县环保部门对园区内13家大蒜脱水加工企业下达整改通知,要求企业停产改造,重点检查生产固废乱堆乱放,以及未经环保部门竣工验收和试生产批复,擅自生产行为。

  8月19日至22日,济宁市环保局及金乡县环保、综合执法、安监等6个部门对济宁食品工业开发区进行现场调查整改情况。在检查时发现,济宁泓宝食品有限公司还未通过环保部门的验收就恢复生产。该食品企业的负责人孙某称,这条生产线是五一前后新上的,本想将30吨已经糖化的蒜加工成品,降低损失,在没有通过环评验收的情况下私自进行投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泓宝食品有限公司也要承担1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在大蒜加脱水工过程中,由于生产工艺的特殊性,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异味和污水。“将大蒜加工企业集中到产业园区的其中一个初衷就是对原来分散、不好管理的大蒜加工污染进行集中管理,但在这个过程中,一些生产企业为节省成本,不按照环评批复的标准进行生产,蒜皮、蒜渣不及时处理产生异味,污水偷排的情况,影响了老百姓的正常生活。”济宁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陈博说。 

  依据《环境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上述两家企业所违反的行为因处以5—20万的人民币处罚,因永泰食品厂所造成的危害比较严重,按照最高限额20万进行罚款,泓宝食品厂也是按照高额度处罚。

  “这是近几年来,因食品企业排放不达标处罚额度最高的一次,而且对相关责任人涉及到了治安拘留。”陈博说,今后将对全市的食品加工企业因排放不达标进行严厉打击。(文/图 本报记者 庄子帆 通讯员 高明 )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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