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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行业协会释放反垄断信号:不存在“内外有别”

2014年09月06日 08:21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0)

  国家发改委的一次次深入调查和公正处罚,正在为反垄断事业赢得更多的喝彩声。相关部门的反垄断调查和处罚,不存在“内外有别”和“选择性执法”,严格依法进行,目的是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其显示出的核心信息是:我们的法律坚决对垄断行为说“不”。

  据《经济参考报》9月3日报道,在汽车行业反垄断热潮持续之时,汽车保险公司再遭处罚。9月2日,国家发改委开出罚单,浙江省保险行业针对商业车险代理手续费等协商价格违反《反垄断法》,对参与者共处罚金1.1亿元。受罚者包括浙江保险行业协会、太保浙江分公司等,人保、平安等做“污点证人”免罚或减罚。据悉这次处罚是顶格处罚,并且在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公开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的一次尝试,今后会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

  从个别企业到行业协会,国家发改委祭出的反垄断之剑越来越锋利,力度越来越大。这次重罚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有几个亮点:一是涉及国有、民营、外资等多家保险企业;二是顶格处罚行业协会;三是对于“污点证人”给予免罚、减罚;四是对协会要求参与而自身决定不参与价格垄断的企业停止调查;五是公开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所有这些都标志着我国的反垄断执法体系日趋完善,执法行为更加严谨。

  近年来的反垄断走过了不平坦的历程,其中既有叫好之声,也有质疑之音。比如,处罚国外汽车企业时,出现了反垄断“内外有别”的杂音;处罚个别违规企业时,出现了“选择性”的质疑。而国家发改委的一次次深入调查和公正处罚,正在为反垄断事业赢得更多的喝彩声。

  首先,相关部门的反垄断调查和处罚,不存在“内外有别”和“选择性执法”。从对汽车企业,到对医药企业、液晶面板企业、白酒企业、奶粉企业、黄金企业、旅游纪念品企业、眼镜片企业,再到一省的保险行业协会,我国的反垄断调查和执法,涉及的范围大、行业多。不论是个别企业,还是行业协会;不论是外资企业,还是内资企业;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只要存在违法行为,只要参与了市场垄断,都要受到处罚,反垄断调查和处罚“对事不对人”,不存在“内外有别”,没有“选择性执法”。

  其次,相关部门的反垄断调查和执法,严格依法进行。不论是对查证落实者坚决处罚,对主动认错、充当“污点证人”的企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还是对有意参与但没有实际形成垄断行为的企业及时停止调查,都可从《反垄断法》中找到依据。是否处罚,怎么处罚,反垄断执法部门严格依照法定情节和程序作出。

  再次,相关部门的反垄断调查和执法,目的是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一次次具体的调查和处罚,显示了这样的的决心和理念。查处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让那些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非法利益的企业无机可乘,让那些遵守公平交易秩序、守法经营的企业的利益受到保护。

  一系列的反垄断调查和执法,显示出的核心信息是:我们的法律坚决对垄断行为说“不”。我们有信心建设一个市场竞争依法有序、市场环境公开透明的和谐社会。(评论员 郭振纲)

【编辑:张海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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