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山西村民私自改装农机设备 致9岁男童失去左手

2014年09月17日 16: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太原9月17日电 (刘小红)记者17日从山西省新绛县人民法院获悉,当地一村民丁某将原有的抽风螺旋机私自进行改装,由于改装后的农机设备缺乏必要防护,致使同村村民董某9岁的儿子在玩耍时,不慎左手被吸入抽风螺旋机内,造成左手严重伤残。对此,新绛县人民法院要求丁某赔偿董某的儿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万元,不足部分由小董家人自行承担。

  据了解,为了方便收购小麦和玉米,山西新绛村民丁某将原有的抽风螺旋机私自进行改装,并放置在胡同口进行作业。由于改装后的农机设备缺乏必要防护,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此后,村民董某9岁儿子小董在附近玩耍时,左手不慎被吸入抽风螺旋机内,造成左手严重伤残。后小董被送往医院救治,期间丁某先后支付2万元医疗费用。小董出院后,左手留有残疾。为讨个说法,董某作为法定代理人以小董为原告将丁某告上法庭。

  新绛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法官们详细了解了案情,并查看了事发现场,指出丁某使用改装的农机设备,缺乏必要的安全防范,导致事故发生,对此应承担赔偿责任。小董年仅9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缺乏识别能力,其家长疏于监护,对此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尽管这是个意外,从内心讲谁都不愿意发生,但还是要面对现实,希望双方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

  新绛县人民法院古交法以一起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庭审此案,经过法院调解,被告丁某赔偿原告小董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万元,不足部分由小董家人自行承担。对此,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得到实际履行。

  案件办结后,承办法官孙巍峰的心情久久难以平静。一次牺牲安全的改装,让9岁的小董失去了左手,一次疏忽大意的监护,让年幼的孩子落下终生残疾。为了小董的康复,两家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但孩子却要用一生来承受痛苦。在此,法官再次呼吁:安全作业不容忽视,呵护孩子任重道远。(完)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