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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带侄女出门玩弄丢 当晚发现侄女井中溺亡

2014年09月23日 10:07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小付夫妇是贵州人,在东阳打工多年,两人育有一女,今年3周岁。小付的堂哥也在东阳打工,两家人住的地方很近,平时经常走动。

  今年3月25日傍晚6点左右,堂嫂张某来串门,小付夫妻忙着做手工补贴家用,张某便提出带侄女琪琪出去玩。见天色已晚,有点不放心,但堂嫂盛情难却,夫妻俩还是默许了。

  张某带着孩子,路过一家小卖部,琪琪想要买零食,张某身上没带钱。毕竟是小孩子,吃不到零食就哭闹起来。张某生气了,打了琪琪。这下孩子更加不干了,坐在地上大哭起来。

  张某扔下孩子不管,自己到附近邻居家聊天。过了一会儿,她回到原地,发现琪琪不见了。

  当晚7点18分,在附近一口水井中,琪琪被找到,但为时已晚,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后来,小付夫妇将张某及水井所在的村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97527元。

  法庭上,张某说:“我自己也是当妈的人,肯定不希望这样的事情发生。孩子出事我是有责任的,但是要我赔这么多钱也太冤枉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把琪琪一个人留在弄堂里,自行离去,且在发现琪琪不见后,没有第一时间告诉琪琪的走失地点,故张某对琪琪未尽到监护责任,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涉案水井边护栏高约68厘米,厚度约10厘米,该村作为水井的管理者,已尽到相关设施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近日,东阳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某赔偿小付夫妇损失共计387527元。

  本报通讯员 陆承焕 杜聪聪

  本报记者 吕艺真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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