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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规定: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将罚万元

2014年09月23日 11:12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22日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日前正式公布,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严格规范管理行政区域内的房屋交易活动。《办法》明确由政府部门设立存量房交易资金专用账户,供买卖双方当事人自由选择资金的划转方式;广州还将制定房屋交易信用评价规则,建立、完善信用档案,并向公众提供查询服务。《办法》还创设了新的监管方式,如增加约谈、通报批评、公示企业管理人员及违法行为责任人等处理方式。

  楼盘广告不得包含投资回报承诺

  “年回报率8%以上”,“10年返租”,“即买即收租金”,“10年后物业不升值全额退款”……房产开发商抛出这样的诱惑来吸引买家,让不少人颇为心动。对此,《办法》规定,商品房销售广告、宣传资料、销售合同中的项目名称、房屋用途等应当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记载内容一致。商品房销售广告、宣传资料不得包含物业升值、投资回报等误导、欺骗公众的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上述规定,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万元罚款,若造成购买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还应承担民事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一些楼盘以各种理由拒绝购房者公积金贷款。《办法》也祭出“狠招”: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或者限制买受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购房款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罚款。

  开设二手房交易资金专用账户

  为解决存量房资金交付与房屋产权转移、房屋交付存在时间差而带来的风险问题,防止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占用、挪用、侵占交易资金,并从便民利民出发,《办法》提出了由政府部门设立存量房交易资金专用账户,供交易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是否接受资金监管的方式。这一方式类似“支付宝”,它与网签、房地产登记等系统联网,受房管部门、银行等监控,交易一旦产生就自动生成账户。

  《办法》规定,存量房交易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专用账户划转交易资金,专用账户内资金的利息归属由买卖双方约定。 (记者/郑佳欣)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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