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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暗访能否不先“广而告之”

2014年09月29日 08:39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据了解,今年“十一”期间,某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进行明察暗访,并将暗访范围从高档餐饮、私人会所扩大到郊区的“农家乐”等。其中某区纪委监察局一方面在节日期间随机抽查各单位公车封存情况,另一方面组成暗访小组,在上学、放学两个时间段到部分小学、幼儿园门口,现场检查有无公车私用现象。(9月28日《京华时报》)

  既然是暗访,就应该搞得低调一些,隐蔽一点,出其不意,攻其不备,才能让那些违规者防不胜防,让那些侥幸者对制度心生忌惮,这样的暗访才有意义。让人看不懂的是,时下一些暗访,经常是暗访工作组未到,暗访的风声已经放出,搞成了天知地知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别把这些提前“打招呼”的暗访、“广而告之”的暗访当成笑话听。对组织暗访的各级监察部门而言,暗访计划提前曝光,必然导致暗访行动流于形式,暗访效果大打折扣。而对于暗访的对象来说,这类暗访雷声大雨点小,既不能伤筋动骨,又不能触及灵魂,风头一过,该干吗干吗,什么都不曾改变,什么都不影响。

  “十一”长假近在眼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肯定又要进行明察暗访,希望暗访“静悄悄”,让那些顶风而上者步步惊心,时时警醒。 (于静)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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