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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官员礼尚往来应“淡如水”

2014年09月29日 14:20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日前有消息传出,刑法修正案(九)拟定新罪名“收受礼金罪”,以解决对官员感情投资的定罪问题。根据刑法,除“索贿”外,构成受贿罪还必须满足“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条件。因此官员单纯收受礼金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但中办、国办早就规定公务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变相形式接受礼金和有价证券,对官员收受礼金通常会视情节轻重受党纪、政纪处分。司法实践中,一些官员经常以“礼尚往来”为由为实际上的受贿辩护。

  通过新增收受礼金罪弥补受贿罪的“遗漏”,对当下反腐有着特殊意义。在腐败频发的时期,任何制度纰漏都会被利用到极致,成为诸多罪行逃脱惩罚的出口。因此,弥补制度漏洞是法治反腐的首要一环。

  设立收受礼金罪堵上了一个制度漏洞,但同时有人提出这也有些不近人情。这就牵扯出一个严肃话题,即官员究竟该不该有礼尚往来。

  儒家经典《礼记》称:太上贵德,其次务施报。意思是说,天道以德性为贵,其次最看重感恩图报。“务施报”开创了中国礼尚往来的传统和习俗。这其中恐怕每个人都在所难免,对官员这样一个与社会各层面各方面都有交集的群体来讲,更是难免。礼金与行贿的确有很大区别,后者有直接目的,最终都指向权钱交易。但礼金则大多夹杂着人情。换句话说,礼金一部分是人情,一部分是一种目的模糊的人情投资,包含着将来“投资变现”的隐晦目的,但这一目的又被朦胧的人情包裹着,变得难以区分。

  中国在从传统人情社会向商业社会转变的过程中,礼金中的人情味越来越淡,功利味越来越重。礼金的变味使礼金入刑成为必要。但同时也需看到,官员同样需要人情。观察官场的人和事,会发现其中人情色彩很浓。这其实是正常现象,因为官员同样需要礼尚往来,没法免俗。关键是要把礼金中的功利目的、投资变现的因素剔除。

  一份礼金中要区分多少是人情、多少是功利目的,的确很难。古时,有君子之交淡如水的说法。官员的人情交往也应以“淡如水”为标准。当我们分不清一份礼金的人情和功利份额时,以严苛的标准来预防功利裹挟人情腐蚀官员的情况发生,是必要的。所以,官员当然可以礼尚往来,但必须被限制在一个较低的范围内;“礼金”则必须限制在“淡如水”的层面上。当然,党纪如何规定是另外一回事。

  从反腐中我们发现了一条规律:领导清廉的,下属保持清廉就比较容易;领导腐败的,下属想保持清廉会非常难。所以官员级别越高,对社会的清廉责任就越大。同样,官员群体清廉,各行各业就容易保持清廉;官员群体腐败,各行各业就都会难免于腐败。官员是社会风气的源头活水,这摊活水清了,整个社会才能清。(李迎春 成都)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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