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1岁多女童从33楼走廊拐角坠亡 原来玻璃被偷拆

2014年10月15日 09:56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2013年12月29日,花半里小区发生一件惨剧。一名装修工在安装不锈钢防盗窗过程中不小心将业主家的玻璃弄碎,他跑到该栋大楼33楼将走廊一块玻璃拆下来,安装到业主家里。随后,一岁零4个月的女童晨晨经过走廊时从玻璃拆除缺口处坠落身亡。昨日,这名年仅20岁的被告人师某飞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受审。

  装修工偷拆走廊玻璃赔偿业主家玻璃

  2013年12月29日下午2时左右,家住花半里小区33楼的袁先生带着女儿晨晨去邻居家串完门回家时,晨晨走在前面,在走廊一个拐角因玻璃不见了,晨晨从33楼坠下身亡。

  原来,师某飞在花半里小区4栋6楼帮业主安装不锈钢防盗窗时弄碎了玻璃,业主要求师某飞赔偿。师某飞到该栋33楼走廊将一块玻璃拆除并安装到6楼业主家。因此导致当天14时许晨晨从玻璃缺口处坠楼身亡。

  被告不认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师某飞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当庭认罪,但不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个罪名。法官问他“那认什么罪名?”,他说,自己是过失致人死亡。

  师某飞的辩护律师认为,师某飞没有主观恶意, 在庭上举证说,媒体报道中提到一个细节,33楼的业主在案发前发现玻璃缺失,曾打电话通知物业来维修,但物业没有及时处理,导致悲剧发生。

  师某飞也表示,他当时真的没有预料到拆除玻璃后会导致他人坠楼的结果。“怕老板责骂,一心想着赶紧找块玻璃赔给业主,其他什么都没想。”他说。

  师某飞及其辩护律师的说法受到公诉人和晨晨父母的反驳。公诉人表示,一名普通人都能认知到作为唯一防护措施的走廊玻璃拆除后可能导致的后果,被告人作为一名长期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作人员,应该比常人具备更强的高空防范保护意识。

  晨晨爸爸说,案发后,坠楼处旁的门与平日打开的方向相反,将玻璃缺口处遮住了。“被告人如果没有预知到危险,怎么会把门打开遮住缺口?”

  被告当庭向被害人父母道歉

  公诉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晨晨爸爸说,失去女儿,对他们一家人来说是终生的悲痛。事情发生至今快1年了,但被告人及其家属从来没有联系他们表示歉意。从被告人偷玻璃的行为也看出被告人是个思想道德极其低下的人,希望法院依法对他判决。

  师某飞在庭上向晨晨父母低头说了声“对不起”,并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忏悔书。法官一宣布完“庭审结束,本案经合议庭合议后择期宣判。”法庭上响起师某飞妈妈凄惨的哭喊声。(记者王纳 通讯员王东兴)

【编辑:高辰】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