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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依法治市落脚点

2014年10月20日 13:13 来源:成都日报 参与互动(0)

  深入推进依法治市 大力建设法治成都

  “人民的幸福就是最高的法律。”推进依法治市,必须始终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最终落脚点。

  早在19世纪40年代,马克思就通过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阐明了人民先于国家,国家服务于人民的思想。我们党更是始终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作为执政宗旨,坚持一切为了人民的价值追求。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工作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反映了新一届党中央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增进人民福祉之间内在必然逻辑的深刻认识和高度把握,也进一步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追求的公平正义的根本内涵。因而,建设法治中国是时代的必然,因为法治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最佳方案,是提升人民福祉的最佳路径。

  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推进依法治市的最终落脚点,其体现,就是让广大群众实实在在体会到法治建设带来的好处。依法治市,让偏离轨道的权力归位,让不合理的利益格局得以调整,才能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要时时刻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想为人民群众想,做为人民群众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把不利于保障群众利益的做法统统改掉,对与群众争利的现象坚决打击,把权力牢牢关进制度的笼子;要主动关注和回应群众的法治诉求,着力解决好维权难、诉讼难、执行难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推进依法治市的最终落脚点,就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与群众的距离最近,司法裁判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涉案当事人却是百分之百的伤害,因此,“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司法机关要始终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不断改进司法作风,认真抓好司法救济,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正义的力量。

  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推进依法治市的最终落脚点,还必须在推进过程中始终坚持群众路线,既为民,也靠民。在法治建设领域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有机统一的根本需要。要大力推行“三视三问”群众工作法,通过立法听证、人民陪审、院务公开等方式,引导群众有序参与法治建设,并通过第三方测评等方式问效于民,把依法治市的过程变成服务群众、依靠群众、教育群众的过程。

  小到文明出行,大到立法建制,法治的根基在于人民群众发自内心的拥护,法治的伟力源于人民群众出自真诚的信仰,而这一切的前提和基础,在于始终把人民幸福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最高价值追求。(□本报评论员)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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