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梁平临时救助与低保结合 确保“应保尽保”
近日,梁平县合兴镇合兴村村民谭卫红抹着泪,对专程送来6万元救助金的民政干部连连道谢。
去年12月,黄堂建的儿子黄礼顺在外地打工时不幸被大面积烧伤,治疗花去133万余元,其中自付金额达68万多元,致家庭生活极度困难。
梁平县民政局获知这一消息后,立即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其临时困难救助5000元。而这一次市民政部门又送上6万元救助金用于其后期治疗和康复,及时解决了黄家的燃眉之急。
不仅是临时救助,梁平县在低保工作上也作出了新的尝试,确保“应保尽保,不应保坚决不保”,为此推出了家庭成员规范化、受理主体明确化、收入核算精细化、入户抽查常态化等“十化”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以往农村基层反映较多的相关干部亲属违规享受低保的问题,该县制定了《关于建立基层干部近亲属享受城乡低保待遇情况备案制度》。按该制度,所有相关干部的主要近亲属如享受低保的,一律要填表备案。
实行该备案制度后,该县目前已有29户46人进行了备案登记,同时发现两户家庭系村干部亲属,且并不符合低保条件,被当即取消低保待遇。
政策小解读
■临时救助的对象包括哪些?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民政部门建档的低收入特殊困难家庭;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就业一年以上的人户分离困难家庭人员;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为何许多低保对象实际享受的低保金要比低保标准低?
这是因为最低生活保障金额,是按照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的。比如,主城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每人每月360元,某家庭人均月收入200元,那么,这个家庭实际得到的低保金每人每月只有160元(360-200=160)。(记者 陈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