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媒体:谨记航空安全的“海恩法则”

2014年11月14日 13:56 来源:重庆日报 参与互动(0)

  11月11日,广州白云机场某停机位处,一架正在上客的东航波音737客机,突然遭到滑行而来的一架南航同机型客机剐蹭,两架飞机的左机翼都受损。(据《新快报》)而在前一日,南航一航班因故障迫降广州,南航方面称,初步调查显示,飞机起飞后不久遭受鸟击,致使飞行途中发生故障。(据《环球时报》)

  航空安全无小事,连续两起航空事故,无法不让人想起那个著名的“海恩法则”。“海恩法则”指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海恩法则”强调两点:一是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的结果;二是再好的技术,再完美的规章,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无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

  如果重新审视这些航空安全事故,我们就会发现“海恩法则”处处体现在细节中。比如在飞机剐蹭事故中,两架本应按规定有着安全距离的飞机,为何会发生如此猛烈的剐蹭后果?问题究竟出在哪里?是机场安全管理指挥方面没有事先采取防范措施?还是报道所指的其中一架飞机不听指挥擅自行动?

  “海恩法则”说到底是一种警示,它说明任何一起事故都是有原因的,有征兆的,是可以避免的。只要管理者面对任何隐患信号不麻痹大意、不拖延处理或者应付了事,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就会被及时避免。反之则可能让事故隐患由小变大,最终一发不可收拾。令人遗憾的是,长期以来,一些公共管理者往往容易忽视安全危险征兆。公众最为担心的是,如果公共管理者把每一起航空事故原因都归咎于天灾,而不去找相应责任人,那么负有直接管理职责的航空安全管理方,恐怕就不会意识到应尽量提前做好防范措施,避免安全隐患。

  当我们在讨论航空安全事故时,更应将目光扩展至整个航空安全领域。只有谨记事故背后的“海恩法则”,把更多公共管理资源用在事前的积极防范上,而不是事后的清理整顿上,才可能将事故发生几率降到最低。

  (作者系广东媒体从业者)

【编辑:叶攀】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