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G、3G升4G不能改回 中消协:违反自主选择规定
昨日,中消协发布消息称,部分电信运营商在为消费者提供服务上设置障碍,2G、3G手机用户升级为4G业务后,不能再改回2G、3G套餐;2G升3G,再改回也有障碍。中消协认为此举违反新《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据了解,近日,有用户向中消协反映情况,电信服务商设置障碍阻碍消费者自主选择电信服务,如规定2G、3G用户升级为4G业务后,无法再改回2G、3G套餐;2G服务升级为3G后,要改回2G也有障碍。还有消费者反映,“9月30日3G服务合约到期,要改回2G服务,必须在10月份来办理新套餐,11月份开始使用新套餐,合约到期前无法更改为其他套餐。由于原3G服务合约默认是到期后自动续期,所以10月份还会按照原来的3G套餐提收取费用。”
中消协指出,部分电信运营商在为消费者提供服务上设置障碍,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新《消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当原有合约业务到期后,消费者有权选择终止合同、重新选择合适的其他电信服务,也可以继续按原资费履行,但需双方达成合意。电信运营商在与消费者签订的格式条款中,应当提供不同的选项,以方便消费者自主选择。
中消协观点认为,运营商在开发、设计产品或服务时,应综合考虑多种情形,为消费者设置退出机制,不应人为设置阻碍。对于未能设置退出机制的产品或服务,应视为存在缺陷,因其会造成对消费者利益的侵害而不应投放市场。 (南海网记者 李昌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