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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租车运营改革出台 司机将实现聘用制

2014年11月20日 08:46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0)

  明年1月1日起,的士司机不用再缴纳每年6400元的经营权出让金,即每月可少交“份子钱”530多元;今后新增车辆,由公司全额购车,实行司机聘用制,现有车辆也要逐步过渡到这种经营模式。昨天,市交委公布《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全市客运出租汽车运营管理体制的意见》,出租车运营体制改革方案正式出台。

  我市中心城区目前有客运出租车15637辆,经营企业56家,个体经营者417户,从业人员近4万人,日均客运量约100万人次,年客运量约4.4亿人次,占公共交通出行结构的24%。此次改革涉及为司机“减负”、调整运价、调控运力、转变经营模式、发展新城区出租车、调整营运许可期限、车型选购等诸多方面,9月下旬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日前通过并实施。

  《意见》提出,2015年元月1日起,政府不再向经营者收取经营权有偿出让金,出租车企业也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司机收取有偿出让金,将有偿出让金从司机承包费中核减,减轻司机的负担。

  市交委有关人士介绍,目前,每辆出租车需缴纳每年6400元的经营权出让金,在司机每月的“份子钱”里,占530多元。“份子钱”还包括税费、保险、车辆折旧费、企业管理费等等。经营权出让金的取消,意味着政府“让利”于司机,全市1.5万多辆出租车每年可“减负”上亿元。

  目前,武汉已在酝酿调整的士运价,下月中下旬举行听证会。明年还有可能加车,《意见》对此提出,将根据营运车辆里程利用率和居民出行分担率等指标,提出运力调控计划,将有望新增一批新能源车辆。

  市交委解释,今后新增车辆由公司全额购车,聘请司机驾驶,司机领工资。现有车辆也要逐步向公车公营转变。

  新城区可发展区内出租

  《意见》首次提出,在新城区适度发展区域性客运出租汽车。区域性客运出租汽车按规定设置营运标志,在批准的区域范围内营运。

  只接收预约的出租将出现

  《意见》在优化运力结构中提出,探索发展约租、驻点等多层次营运服务方式,推广新能源等节能环保汽车。

  市交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所谓约租车是指不在道路上巡游揽客,不喷涂、不安装出租汽车标志,通过预约方式承揽乘客。与普通出租汽车相比,约租车有明显的三大区别:车型相对高档;不参与扬招和巡游服务,只提供电召、预约、包车等订制式服务;营运价格相对较高,可以为乘客提供更多出行选择,有效适应“公车改革”需要。

  出租企业将建负面清单

  为加强对出租车企业的监管,《意见》明确提出,行业管理部门要对出租车企业依法开展以乘客投诉、第三方测评、安全营运为主要内容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建立负面清单,实行“底线”管理。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将考核调减的客运出租汽车数量奖励给考核优秀的经营企业,着力培育骨干经营企业。

  《意见》同时提出,对司机的劣质服务等行为,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证》。被吊销《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记入从业人员“黑名单”,不得在本市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营运。

  新增的士由企业购车

  按照以前规定,出租车在更新或新增运力时,车型相对集中统一,此举饱受争议。《意见》明确提出,强化经营企业主体责任,经营企业应当全额出资购买车辆,不得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经营风险。行业管理部门今后只对车辆制定技术、服务、标识等方面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者可按技术规定自主选购车辆。

  营运期限改为6年

  市交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前,经营权每轮期限为5年。而国家出租车强制报废年限为8年,车辆报废年限与经营权期限始终无法同步。从保障出租汽车安全营运、保持车辆卫生状况、提供优质舒适服务和提升城市形象等方面出发,要求出租汽车营运满6年必须退出营运。

  通讯员 吕作武 记者 胡蝶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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