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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破垃圾分类困局还需靠“组合拳”

2014年11月24日 15:18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正在公示的《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一系列处罚措施,其中包括垃圾不分类或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投放的,个人最高罚200元,单位最高罚2000元;将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的最高罚3万元,运输途中丢弃、遗撒或滴漏污水的,最高罚5万元。

  总的来看,广州酝酿中的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给人以“罚”字当头的观感。那么,祭出罚款招数的前提条件是否已具备,实施的可行性及其可预期效果如何,处罚手段是不是破解垃圾分类困局的灵丹妙药,这些都是绕不过的问题。

  平心而论,基于“垃圾围城”迫在眉睫,加快垃圾分类以实现减量势在必行,我们有理由也有责任为垃圾分类鼓与呼。但须正视的现实是,广州7月10日起推广“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模式之后,仍普遍存在分类垃圾又被混收混运的现象。市城管委坦承问题主要症结是缺乏监督措施和相应的分类处理尚未跟上,甚至还有“先填埋再挖出来处理”的奇怪说法。相比境外城市垃圾分类完全基于后端处理设施、回收利用完备,可见广州尚未充分夯实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回收利用的基础。

  与此同时,一边是垃圾分类设施配套跟不上,城管部门为垃圾分类投入“哭穷”,一边是有区街公然玩弄拿新垃圾桶“摆样子”应付检查的花招,甚至还有区“不拨钱还挪用垃圾分类经费”等不可想象的问题。国外普遍采取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构建垃圾分类处理利用产业化与市场化运作体系,广州喊了多年也没有太大进展。如此背景下,对居民垃圾分类开罚单便需考虑如何让人心服口服的问题。

  除了垃圾分类开罚的时机选择外,还需斟酌如何处罚得准及如何奖罚结合的问题。北京市早年制定垃圾管理条例时,因遭到公众的强烈反对而最终将草案中的罚款条款删除,将“枪口”调向管理者,突出管理部门的职能发挥与问责,显得稳妥而务实。放眼境外垃圾分类的成功范例,无不是采取“萝卜加大棒”之策,即惩罚加激励,而非仅仰仗罚款。相比之下,广州倘若以罚款为撒手锏,而无配合具体激励措施,仅凭罚款“一条腿”能走多远?尤其对职能部门与区街缺乏强有力的问责措施,政府主导模式下的垃圾运输、处理环节的违规行为处罚基本属于“内部处理”,处罚与问责恐怕难免落入“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窠臼,其震慑力尚待观察。

  规定颁布后的具体执行也并非轻而易举。上海市从5月1日起实施对未按规定投放垃圾实施处罚规定,至今鲜见开出罚单,不得不以基于目前垃圾分类水平主要应以正向激励为主、处罚条款并非即刻全面适用来打圆场。广州若要开罚,谁来取证、执法,罚不罚得了,无疑都是难题。“控烟条例”执罚只靠多部门统一行动才罚到几单,平时约束力几乎为零已是教训。倘若法规一再沦为纸上谈兵,势必破坏法规应有的严肃性。垃圾分类管理建章立制,无疑须预先权衡其可行性及利弊,力戒操之过急。

  说到底,垃圾分类处理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投放、运输、处理、利用等诸环节系统化设置的“组合拳”,且分清主次、先后并均衡发力。广州不能奢望罚款单兵突进以破垃圾分类困局,而应回归到如何分类、处理和利用的原点上来综合考虑,进行机制的系统设置。而且,应当回归居民主体,依靠每个家庭的习惯来形成对整个社会的约束,而不是指望一“罚”就灵。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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