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未成年人见义勇为:不鼓励但须救济
2014年11月25日 09:49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15岁的辽宁少年张鑫垚,车祸中勇救同学,自己却身受重伤,一只眼失明。为治疗,家里背了30多万元外债。当地部门认定,其行为属于见义勇为。然而,这个称号却没能授予给他,因为“不鼓励也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11月24日《人民日报》)
@苑广阔:客观而言,当地有关部门不鼓励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恰恰是时代进步的表现。毕竟对于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的未成年人来说,鼓励他们盲目的见义勇为,就等于是把他们人为地置于各种风险当中。
但现实情况是复杂的,面对冲向自己同学的失控车辆,这位少年不管是出于下意识的举动,还是出于保护自己同学的善良与勇气,他当时所做出的选择与反应都是值得肯定的。我们可以不以公开表扬的方式鼓励他的行为,但是对已经发生的见义勇为事实,各种方式的帮扶救济却不能缺席。从治标的角度来看,可以由学校、社会组织或民政部门发动社会募捐,为其筹集治疗费用。从治本的角度来看,则应该由相关部门尽快完善立法,针对未成年人的见义勇为行为如何认定、评比、表彰、救助等出台实施细则,比如建立专项救助基金,以“不给予名誉但给予资金”的方式来实现对未成年人见义勇为者的救助等等。
【编辑:叶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