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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求情证明纵容犯错

2014年12月04日 13:26 来源:浙江日报 参与互动(0)

  最近,有媒体曝出,某地国税局两个下属分局的局长落马后,该局专门开具证明,说这两个人平时工作表现突出,建议从轻处罚。法院最终没有认定对这两人渎职的指控。而国税局开证明的原因,竟然是为了不让家属觉得单位没有人情味。

  下属犯错,上级单位开“求情证明”,实属无稽之谈。这样的行为,既可能影响司法公正,又有损政府部门的形象和公信力,还会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按理说,作为上级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对干部的管理教育,干部出问题,上级不仅要认真反省,负责人还要被问责,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开“求情证明”这种行为,是“人情”泛滥,更会纵容犯错。

  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旦受到外界干扰,就可能影响司法公正。但是在现实中,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问题,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必须下大气力加以整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这起事件在社会上引发的反响,进一步提醒广大领导干部,必须时刻绷紧法治这根弦,既不能用权代法,更不能徇私枉法。只有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守法,有关部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才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廖小清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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