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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拾金不昧可赞漫天要价可耻

2014年12月08日 11:00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日前,网友“烦恼快飞走”发布微博称,自己的一个朋友打的时,将一部苹果5S手机不小心遗落车上,后被一名学生捡到。此后,自己与这名学生展开了“马拉松”谈判,但手机一直未要回。而自己也将与学生的“谈判”过程发到了网上,引起了网友的众多转发和评论。

  随后,失主余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她在汉阳一家医院工作,手机里有照片和工作资料,在手机掉后,她好友王女士即“烦恼快飞走”与拾主联系上了,“听声音是个姑娘,在校学生。”余女士称,3日下午1时,王女士与这名学生通过QQ联系上,并在QQ上谈判了近3个小时。

  “你是要资料还是要手机?”“拾主”问。

  “你需要什么跟我说。”失主回答。

  “我……我……我想要这部手机!”“拾主”说。

  随后,王女士表示,如果退还手机,可以重谢。对于怎么谢,“拾主”一度提出,让王女士帮买个新的苹果5S手机,“不要土豪色”,且交易方式由她来安排,以保证双方不见面,也可用支付宝打款。双方最终未达成一致。

  此事件在网上被网友热炒之后,在广州的丘小姐表示,她也曾碰到过类似的“勒索”,因为丢失车钥匙,被拾到的人要了500元。

  “我国《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征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所以在双方自愿的原则上,失主可以给拾主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

  “至于‘拾金不昧’这种,属于道德层面,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义务。”朱征夫称,但是,如果拾主所协商的费用明显高于“管理费”,则会涉嫌敲诈勒索罪,可按照相关的法条进行处理。他承认,这两点之间的界限相对比较模糊,两者也很难分清。 (记者张丹)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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