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甘肃出台管理办法 医师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多点执业

2014年12月08日 14:25 来源:甘肃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12月1日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经过不断修改完善,该委近日正式出台《甘肃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2014)》,明确全省参与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的医师、省市级医疗机构中副高以上职称的医师以及县级医疗机构中级以上职称医师,必须进行医师多点执业注册,其执业完成情况纳入年终考核成绩。

  《办法》明确,符合下列条件的执业医师可以申请多点执业: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5年以上;能够完成已注册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的工作;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申请多点执业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该执业医师的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两年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没有被核实的医德医风方面的投诉记录。医师多点执业地域范围仅限甘肃省辖区内。拟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分别向核发新增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若同意医师增加执业地点,在其《医师执业证书》“变更注册记录”栏目签署意见并加盖注册管理专用章。第二、第三执业地点执业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办法》规定,省、市(州)级医疗机构副高级以上职称医师必须至少在一个县级医疗机构进行多点执业;全省县级医疗机构中级以上职称医师,或五年以上住院医师必须在至少一个乡镇、社区级医疗机构进行多点执业。医师多点执业期间,接受各执业地点所在地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所执业的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记者宜秀萍)

【编辑:叶攀】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