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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花钱当被告”更像是甩包袱

2014年12月10日 16:13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珠海平沙一百多名老人因不满30多年前的企业改制中,身份从国家干部转换为企业职工,退休后待遇较公务员相差较大,奔走信访十余年。为了引导这群“信访户”走法律途径,当地镇政府去年通过一家镇属国企垫付了26万元诉讼费,帮助老人请律师打官司告自己。

  从法律层面而言,镇政府花钱当被告,彰显了政府尊重法治,建设法治社会的决心。对镇政府的这一举动,我们应该点赞。但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平沙镇政府是这些退休“职工”的娘家。承接华侨农场衣钵的平沙镇政府,不能简单的走法律途径了事。

  其实,镇政府花钱当被告,无非是想让老人们息访。十余年来,这些退休职工成了信访部门的常客,“最多的一个月要去十几次。”平沙镇政府的信访压力可见一斑。镇政府出诉讼费,帮助老人请律师,仅仅损失了26万的诉讼费,就换得耳根清净,没有了信访问责的压力,还能博一个有法治精神的名声,何乐而不为?从这个层面看,政府“花钱请信访户告自己”,很好的甩掉了包袱。

  但问题是,政府将包袱甩给法院,并不能有效解决问题。我国实行的是编随岗走的人事管理制度,改制成平沙管理区时,这些退休企业干部不在农场机关工作,自然不能享受公务员待遇。因此,即使是法院受理本案,上访户也不可能胜诉。这显然不能满足退休职工们的预期,判决结束后会继续上访。将包袱甩给法院,只能起到拖延时间的作用。

  法律是生活在社会上的所有人都应该遵守和不可逾越的底线。但并不是每一件事、每一个诉求,都要走法律途径。在法律之外,让人感到感情的温度,才是施政之道。因此,相关部门别再干花钱当被告的傻事了。薛家明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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