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后新疆已六次提高“低保”补助今次216万人受益
中新网乌鲁木齐12月10日电 (孙亭文 陈巧玲)新疆民政厅厅长托乎提·亚克夫10日称,从2014年7月1日起,提高新疆现有86万城市低保对象月补助水平,每人每月增加20元人民币(下同);提高新疆现有130万农村低保对象月补助水平,每人每月增加15元,分别高于全国平均月补助水平31元和24元。
至此,2010年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新疆先后6次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水平,人均补助水平从2009年底的158元和65元提高到目前的297元和144元,分别增长88%和121.5%,年均增幅均高于同期新疆经济增长水平。
托乎提·亚克夫说,是次在提高城乡低保月补助水平基础上,新疆还将同步再提高城乡低保对象中四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的月补助水平。新疆216万城乡低保对象中有104万四类人员,城市四类人员的补助每月增加32元、农村四类人员的补助每月增加22元。
据介绍,是次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水平,新疆各级财政每年将新增城乡低保资金5.54亿元(占2013年度城乡低保资金42.01亿元的13.2%),是历年来新疆增加资金较多的一次。
今年年初,中共新疆区委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将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列为150项重点民生工程。2014年新疆共筹集城乡低保资金45.94亿元,较2013年增长9.35%,随着资金的逐年增长,有效保障了216万城乡困难民众的基本生活。
在提高城乡低保对象保障水平的同时,今年以来,新疆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城乡低保对象生活水平,一是积极实施临时救助。2014年新疆财政新增临时救助资金1.0007亿元,支持各地全面、及时开展临时救助,切实解决好城乡困难民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二是筹集1.44亿元资金,用于为城乡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和未成年人发放2014年元旦、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困难家庭取暖救助。
托乎提·亚克夫还称,在提高补助资金的同时,还将进一步促进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就业,避免出现养“懒汉”的现象出现。
据悉,新疆财政已将是次补助资金下发到各地州,要求12月5日下发至各县市。(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