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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打击审批权滥用需双管齐下

2014年12月11日 16:09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审批权呈现大面积腐败的根源,就在于少数人手中掌握的权力过大,但同时又缺乏足够的监督和制约

  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受贿案昨日宣判,刘铁男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从公开的判决书可以看出,法院查明的刘铁男受贿事实几乎全部与滥用审批权有关。更值得关注的是,导致近期诸多政府官员纷纷落马的原因中,也大都涉及到审批权力的滥用。

  行政审批权是政府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核心事项。其设立的本意是控制风险和维护秩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行过多轮的政府职能改革,但在一些地方和领域内,包括行政审批权在内的政府职能改革始终未能走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

  审批权之所以容易变异和滥用,根源就在于“一多二乱”。“多”是指行政部门为了体现权力和权威,故意在多处“设租”,导致审批权力日益膨胀,审批项目纷繁芜杂,审批流程冗长繁琐。特别是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管理不规范,随意性大。一些部门和地区利用“红头文件”、规章等,以登记、备案、年检、监制、认定、审定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事项。审批权力过大不仅延长了审批对象的办事时间、增加了办事成本,甚至有可能贻误市场商机,给企业和个人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乱”是指各个部门乱设门槛,对审批对象“雁过拔毛”,缺乏程序性和规范性。更令人不满的是,缺乏有效约束下的审批权往往掌握在最后能够决定签字盖章的少数人手中,俨然成了权力寻租的绝佳“秘笈”。“刘铁男们”就是利用一些畸形的审批制度,仅靠“一支笔”、“一个章”就大发横财。

  因此,要解决审批权力滥用的问题,必须双管齐下、标本兼治。一是加快行政审批权力“瘦身”的步伐,进一步推进以减少行政审批权为主要内容的简政放权工作。近段时间以来,政府在简政放权方面做了不少工作,政府的审批权力精简和下放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但需要提醒的是,政府提高审批效率,不光要减数量,还要减掉不必要的流程和环节。要对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陈旧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对法律以外人为设置的审批事项更要清理,同时还要创新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审批流程。毫无疑问,政府审批权力少了、小了,权力寻租的机会自然就会大大减少。

  二是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严格规范行政审批权的运用。审批权呈现大面积腐败的根源,就在于少数人手中掌握的权力过大,但同时又缺乏足够的监督和制约,如此,“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魔咒就不可避免。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行政许可法》为核心的规范政府审批权的法律体系,全国人大也在近期展开了大规模的修法工作。只有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才能将审批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里去。

  当然,精简和规范并不意味着要彻底取消审批。从政务管理的角度来说,该审批的事项还是得审批。但政府部门的审批过程应该体现透明行政、便民行政的宗旨。只有让清廉政府、阳光政府不再成为空谈,依靠审批权寻租的行为才能得到真正的根治。

  ( 李长安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经济学博士)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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