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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酒店买棕熊供客观赏 官方:送动植物园(图)

2014年12月15日 14:02 来源:海口晚报 参与互动(0)

被关在笼子里的棕熊。

  万宁市礼纪镇一家商务酒店的老板没想到,花重金买回的棕熊,却被森林公安查扣。

  本报读者12日在该酒店住宿时,看到这只被查扣的棕熊,被关在一个大铁笼里,现正寄养在该酒店的厨房边上。据该酒店的员工透露,这只大棕熊,原本是酒店老板花10万元买来,供住店旅客观赏的,但是没想到因为不懂法,这10万元不但打了水漂,还涉嫌违法。目前这只棕熊暂时放在这里寄养,等相关部门找到合适的地方后,就会运走。

  这只大棕熊是怎么来的?据记者了解,市民朱某于2013年10月28日,前往吉林省长春市青山乡宝来黑熊繁殖场购买,并雇用货车运回万宁,放在东山鹿场训养,后提供给礼纪镇礼纪商务酒店作为观赏。2014年1月19日,万宁市森林公安局接到举报电话,并立即组织民警赶赴现场展开调查,当场查扣棕熊一只。并对涉案物品棕熊依法进行登记保存于该酒店。经查,朱某提供的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出省运输证明,但其运输的动物名称、数量不符,且朱某没有驯养棕熊的资质。经鉴定:登记保存的涉案棕熊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2月28日,该局对朱某无资质驯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棕熊立案侦查。6月11日,依法将朱某刑事拘留。该局根据相关规定,现已将涉案的棕熊移交万宁市林业局处理。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海南川海律所的郑律师,他说,《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需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如果违反了这一规定,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月12日,记者联系了万宁市林业局林政股的王股长,他说,他们已请示了省林业厅,可以暂时将这只棕熊送到海南热带野生动植物园寄养,最后怎么处理要等结案后才能定。他们与海南热带野生动植物园联系后,该方案也得到园方同意,他们将择日运走大棕熊。 (记者戴亚新摄影报道)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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