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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检察院实施不捕训诫制度 收传销人员悔改书

2014年12月15日 16:00 来源:合肥晚报 参与互动(0)

  12月5日,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收到6名犯罪嫌疑人亲笔“悔改书”,书信中言语恳切,对自己误入传销组织后悔不已,对自己因不懂法律而犯下的罪行表示悔改。

  6名传销人员写下“悔改书”

  几人在“悔改书”中写道:“误入传销,知道自己被骗,整个人都快崩溃了,只想要回自己的损失,因自己的无知触犯了法律”、“在看守所的这段时间,我想了很多,也懂得了很多,对自己的行为深悔不已,觉得一个人要是失去了自由是多么无助、多么渴望自由,希望时间可以重来,我知道错了”、“这次非常感谢各位警官,给我一次悔过的机会,以后我一定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朱某、张某等人系传销组织下线人员,入伙传销后不但没了收入反而负债累累,发现传销是骗人的,就想拿回入伙费后退出传销组织。11月11日,几人以要回家路费为借口将三位传销“老总”陈某、喻某及吕某骗至双岗一传销窝点,谈了许久未谈拢,朱某等人就将陈某、喻某身上的现金、手机、手表等值钱物品拿走,并把二人看管起来。

  为便于看管,在12日凌晨时,他们将喻某带至另一传销窝点,途中喻某大喊“救命”,引来路人围观,无奈下张某报了警,把喻某送至派出所。之后因陈某仍不同意退钱,几人于11月13日将陈某也送至了派出所。

  不捕案件训诫制度首见成效

  朱某、张某等六人的行为已涉嫌非法拘禁罪。11月27日,庐阳区检察院受理该起案件,经审查认为6名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态度良好,不符合逮捕条件,因此,对6人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并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当面训诫。

  实施不捕案件当事人训诫,已成为该院审查逮捕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为确保不捕案件质量,加强对不捕案件当事人的管理,增强不捕案件当事人的遵纪守法意识,体现司法人文关怀,确保捕后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庐阳区检察院率先在全市开展了不捕案件训诫制度,对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的嫌疑人在提审时进行口头训诫,必要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不批准逮捕后到该院接受当面训诫,并递交书面悔过书。

  今年以来,共有40余名案件当事人向该院递交了悔过书,接受训诫的案件当事人无一例再次犯罪或违反取保候审情形,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九月 杨戬 记者 韩婷)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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