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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公权违法与依法治国有冲突

2014年12月30日 10:15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0)

  今年10月份,安徽临泉县政府发布通告,称为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顺利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将在全县开展不良贷款清收。县长挂帅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领导小组,向各乡镇村庄下达催贷任务,完不成任务将被停职免职。拒不还贷的欠贷人将被停发养老金、低保,甚至被拘留。(12月29日《新京报》)

  欠债还钱,临泉县上自县长下至村干部,要将这一古老的道德规范执行下去。不过,既有人认为地方银行的债应该收,也有人直指政府参与收债是粗暴的违法行为。

  “分成说”从侧面解释了政府积极参与收债的动机所在。乡镇干部与村干部自陈:“追缴上来的贷款,乡镇要提留35%,村委提留5%”。 这40%是多大一笔钱呢?由临泉县政府提供的一份文件显示,截至今年9月末,该县农村信用联社不良贷款余额为11.04亿元。这40%是多大一块蛋糕,不言自明。

  当然,有人提出,面对老赖,集体资产如何实现保值增值。此一说,或为政府违法行为找到了借口。然而,放贷是市场行为,是赚还是赔,应由市场来决定,即使遇上了老赖,还有法律来追缴。当公权放下身段,沦为某一企业追缴债务的打手,并试图鼓起个人的腰包时,公权自然就变了质。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中早有预见,指出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意识不强,也明确指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欠债追偿有难度,国资集体资产需要保值增值,但除了诉诸法律,别无他途。作为政府部门,在介入前同样要有打量自己行为的法律自觉,必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不追求法外权力,更不能以公权力谋求追偿“提成”。

  当法纪的弦被无限的张开,就演变成地方公权集体违法这样的奇观与笑谈。回看新闻事件,我们能发现,以行政手段为企业追债更为直接的后果,还在于它践踏了地方的法治环境。当行政的大手囊括了司法力量在内的一切力量进行公权违法时,不仅背离了依法治国的理念,也破坏了公民对法治的信仰,当慎之又慎。□宁新春(广东东莞)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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