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评王元松索赔案:顾不上追责还是逃避追责

2014年12月31日 10:50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0)

漫画/刘军

  2005年4月,贵州六盘水人王元松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2014年10月该案重审,六盘水市检察院撤诉,确认“王元松没有犯罪事实”。获释后的王元松12月1日向贵州省高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索赔300万元。29日,索赔申请已立案。在回应王元松案的追责问题时,贵州高院称“还顾不上这个事”。(12月30日《南方都市报》)

  首先,受理错案受害人的索赔申请,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是必须的。然而,即便是受害人最终拿到了国家赔偿,个人利益得到了充分补偿,并不意味着这起冤案就可以画上句号。事实上,国家赔偿仅是第一步,向错案追责,才是关键的第二步。而现实情况却是,许多错案止步于国家赔偿,追责机制形同虚设。正因为如此,对于这起错案的追责程序,贵州高院才会以“顾不上追责”搪塞。

  然而,国家赔偿不能一赔了之。《国家赔偿法》第16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国家赔偿不能白赔,不能让国家资金和纳税人充当冤大头,谁造成国家赔偿,就必须追究谁的责任,包括政纪、法律和经济责任。问题是,这一规定未能得到较好的落实,对冤假错案的处置,走进了“国家赔偿,纳税人埋单”的怪圈。

  不可否认,正是因为当地司法机关及相关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简单粗暴,错抓错审错诉错判,才制造了这起错案。既然是错案,就必须有人来担责。可见,贵州高院“顾不上追责”,实际上是在“护犊子”,采取将错就错的“冷处理”手段,企图让下辖相关司法机关及办案人员逃避追责。问题是,他们是否考虑过,这样一错再错下去,是在任意践踏司法的公正和威严,是在严重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

  因此,针对这起错案,贵州高院应及时启动责任倒查机制,对于当年制造错案的办案人员,要实行责任追究,不管是退休的升职的还是调任的,均应严肃查处,一个都不能少。同时,除了追究错案制造者的纪律责任外,还应该对造成国家赔偿的具体司法机关和当事人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过去,对造成国家赔偿的相关责任人,不痛不痒地给个行政记过、警告等处分,是不能令百姓信服的。因此,期待对六盘水这起错案制造者的问责追偿,能够成为提高司法机关公信力的一个范本。张西流

【编辑:孙静波】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