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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杜绝“跳楼秀”司法需给力

2014年12月31日 12:54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12月29日上午7时许,在白鹤铁路桥附近一工地,两名讨薪民工爬上了二十多米高的钢架结构讨要工钱。9时40分许,两名工人拿到工钱后,被消防员救下。(《齐鲁晚报》12月30日C11)

  近些年来,用工单位尤其是建设领域拖欠民工工资现象十分突出,由此引发的悲剧、闹剧也是频频上演。尤其是以跳楼方式相威胁,向用工方讨薪的事件,每年年底都会发生。面对类似事件,人们在指责务工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的同时,也把这种行为称为“跳楼秀”。

  不得不承认,一些跳楼行为确有策划、表演的成分,但也不该忽视另外一个问题:“跳楼秀”为何总是发生在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之后?如果不是被逼无奈,谁会去表演这种“秀”?我们不提倡甚至反对务工人员用极端的方式维权,但更应反思一下相关制度的缺陷,还有我们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态度。

  眼下,政府虽说反复提醒外来务工人员要依法维权,可高昂的诉讼成本、繁琐的维权程序总是让这些弱势个体碰壁,因而不知不觉地走入“不以死相威胁不足以引起重视”的误区。

  避免“跳楼秀”,立法应进一步完善劳动监察制度,让司法救济更给力。想方设法减轻劳动者的维权成本,提高劳动监察部门的办事效率,缩短案件处理期限。惟有如此,才有可能杜绝“跳楼秀”的闹剧继续上演。程绍德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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