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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小区停车费不能“一放了之”

2015年01月06日 13:08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2014年11月下旬以来,发改委同有关部门先后印发8个文件,放开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其中包括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价格。(1月5日《北京青年报》)

  简政放权、让价格决定权回归市场的大方向无疑是正确的。然而这些年来,各地私家车数量急剧增加,小区内“停车难”问题日渐突出,很多小区的停车费已经逼近政府最高限价,甚至高得让政府指导价成了“一纸空文”。面对这类刚性需求,处于弱势地位的私家车主的选择权十分有限,只能被动接受。

  故而,在现实语境下,住宅小区停车费不能“一放了之”。虽然停车服务行业已经是市场化竞争比较充分的行业,而非垄断性行业,但是,停车位是越来越紧俏且需求旺盛的资源,停车服务企业“挟紧俏以涨价”甚至“想涨就涨”是极有可能的。

  在放开小区停车价格后,为防漫天要价,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经营主体的监管,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使之不得利用强势地位进行强制收费、乱收费。物价部门虽不再进行事前价格审批,但仍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决查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的价格行为。何勇海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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