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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路牌“不明白”行人怎能不糊涂

2015年01月07日 15:47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晚报1月6日C4版报道,元旦期间,外地来济的刘先生在涵源大街迷了路,险些耽误生意。迷路的原因是:交通指示牌中标注为“花园东路”的路段,在现实中却标上了“涵源大街”路牌名。

  到底应该叫什么呢?民政部门表示,官方名字为花园东路,2009年时就进行了命名,并公布了批复文件,交通指示牌上的名字为交警部门所为。交警部门表示,牌子挂得比较早,调查后再进行处理。

  实际上,类似一路两名的情况已多次出现,甚至还出现过一路三名的情况。看完这些报道,笔者也晕,不要说是外地人,就是本市市民,只要不是附近居民和经常经过这些地方的人,恐怕都会被“弄晕”。相关部门在设置这些道路标识时,是不是也在晕呢?路标在设立时,也不看看符不符合实际,有没有什么问题,安完就完,这种做法肯定不行。

  道路标识一方面是个“身份标志”,另一方面是为了方便不熟悉的人,准确性和唯一性应该是它最基本的要求,错误或不恰当的道路标识不仅不能方便行人,甚至还会误导行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在有的部门看来,道路标识算不上什么大问题,作为省会城市,前来办事和旅游的外地人较多,因路牌指示有误、路名不清“走错了路”影响的可是咱的城市形象。

  无论道路有几个名字,正确的名字肯定只有一个,应该依哪个部门的为准?这不是某一部门自己说了算的,都有相关的规定。那么,其他部门在做相关标识的时候,是不是也应该进行相应的信息沟通呢?其实,这不是多难的事,少一些各自为政,多一些信息沟通,问题就能避免。

  道路标识牌,对外是向路人传递一种地理信息,错了,结果可想而知;对内,反映的是相关部门工作的严谨和细致程度,错了,无功更是过。城市的便利、相关部门的形象需要大的方面来呈现,但也离不开小的方面来体现。细节决定品质,牌牌虽小,也能影响城市管理大形象。徐国维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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