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警酒后私用公车酿车祸5人亡 调查发现原系套牌车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今年1月2日晚间,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发生了一起5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据调查,事故车辆为萝北县公安局公务用车,而当时驾驶员处于醉酒状态下并且是私用公车。值得注意的是,经调查发现,事故车辆号牌与原车不符,也就是说这俩公车其实是套牌车,目前,当地纪委已立案调查。
事故发生在2015年1月2日晚上10点左右。1月3日早上6点30分左右,黑龙江省萝北县交警大队接警后赶往事发现场,驾驶员孟某和其他4名乘车人在事故中先后死亡。萝北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高亚滨介绍,事发地点为萝北县城通往司机孟某朋友的住所肇兴镇途中。据司法鉴定结果,司机孟某为酒后驾驶。
高亚滨:酒后是经过我们现场勘查以后,鹤岗市法医验尸,由黑龙江省哈尔滨骏博司法鉴定中心提取的血样鉴定,酒精含量是212。
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车。
高亚滨介绍,事故发生时,该车号牌与原车不符,原车为萝北县公安局公务用车。
高亚滨:车是公安局的公务用车,保险杠上挂的牌照是HL3609 ,他原车的是7050。 萝北县公安局法制办主任赵刚介绍,司机孟某是萝北县公安局的协勤员,2013年8月通过社招入职,今年29岁。1月2日晚饭后,孟某和四名乘车人所驾乘的车辆是萝北县公安局反恐办公室的公务用车,不属于特种车辆。
赵刚:这个车是很多年的车了,现在是反恐办公室在使用,主要是用来反恐工作。
赵刚介绍,1月2日事故发生前,分管维稳、反恐工作的萝北县公安局副局长翟鹏程曾对司机进行过告知。
赵刚:2号早晨大约8点左右,翟局长坐这个车,也就是这个司机开着,去治安岗亭、反恐检查站检查了一圈,他前一天晚上因为一起案件加夜班,他就让司机把他送回家了,他就告诉司机说,今天你休息,然后把车停到地下车库里,把钥匙放到值班室,但那天,这个司机送完翟局长以后应该是没有把钥匙交到值班室,这是大约九点左右。上午的11点左右,他又来了,自己把车就提走了,就没经允许把公务车辆开走。
萝北县纪委副书记杨志明:确实某些领导干部存在一定的责任,随着案件的不断深入,可能责任人现在还不一定是谁,正在追究。 2014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按照新方案,我国将取消副部级以下领导干部用车,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记者白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