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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民告官”仍须借助行政之力

2015年01月19日 15:28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

  “民告官”就是一场公民权利与行政部门权力的“对抗赛”。公权力越强悍,则公民权利越受冷落;公民权利越受重视,则公权力的霸气也随之消减

  “民告官,难于上青天”,这曾是对国内行政诉讼的一种形象描述。公民和行政部门打官司,从立案、审理到判决、执行的整个过程,遭遇的困难可想而知。

  比如说,有人想向法院起诉行政部门,首先碰到的会是立案难问题,这时当事人很可能遭到法院百般劝说,或干脆不予立案。这倒未必是法院不愿意立案,而是来自行政部门的压力太大。就算过五关斩六将好不容易立案了,行政部门给你来个不应诉,也够法院和原告受的。

  简单讲,从《行政诉讼法》于1990年开始施行至今,“民告官”就是一场公民权利与行政部门权力的“对抗赛”。公权力越强悍,则公民权利越受冷落;公民权利越受重视,则公权力的霸气也随之消减。近些年,行政诉讼案件渐多,胜诉案例的数量也在增多,表明“民告官”难局已有所纾解。只不过,其中仍有不少偶然性和不确定因素。

  全面破解“民告官”困局,有赖于多管齐下,各个击破。比如,对行政诉讼法进行修订,完善“民告官”诉讼机制,以消除法律的偏差;再如,突出司法审判的独立地位,以避免遭受行政干扰;又如,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和增强行政部门的法治意识,等等。这些方面都很重要,缺一不可。

  鉴于“民告官”在现实中遭遇的困难,从2013年底起,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开始进入审议的议程,去年11月,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正式表决通过,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从制度层面根本解决“民告官”难题的重要途径。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对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问题制定了针对性的规定,亮点不少。特别是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干预、阻碍法院立案,以及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等,强化了对行政部门的监督,让人不无期待。

  不过,面对依然强势的行政力量,光有一部针对性更强、可行性更高的法律还不够,仍须借助行政之力,对被诉行政部门加以有效约束。从这个角度来看,近日河北省审议通过的《河北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颇有借鉴意义。该办法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应诉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将相关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体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如此一来,不仅在法律上对“民告官”中被诉行政部门的角色与行为有了清晰规定,在行政监督上也相应有了强有力的约束。无疑,这将提高“民告官”的可操作性,真正地落实《行政诉讼法》。魏英杰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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