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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管控灭门谣言克制处罚冲动

2015年01月19日 16:23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

  日前,福建石狮一微信公众号摆34只老鼠称发生“灭门惨案”,发布者事后被拘10日。今日,有泉州网警通过微博发帖举例,称该微信号靠抄袭和造谣起家。对此,微信号所有者的家人向记者解释,复制、粘贴网上内容主要是为了搞笑。

  客观而言,该微信公众号以这种形式发布的信息给关注者带来的不适感与耸人听闻意味,是显而易见的。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它的出现并不正常,更不该被鼓励。但当地警方是以“扰乱公共秩序”的名义对发布者进行拘留。但这一消息是否真的达到了“扰乱公共秩序”的现实后果,其实是存在较大争议的。因为从传播效果看,这一惊悚式标题其实是配备带有老鼠的图片的,正常人一看便知这不过是一种恶搞式的营销手法,不大有人会对此信以为真,自然也就不符合谣言的构成要件,“扰乱公共秩序”之说也就言过其实。围观网友称警方“不懂幽默”正源自于此。为进一步打消不解,当地警方又表示,“石狮民生事”靠抄袭和造谣起家,令人记忆深刻的谣言还有多起。2014年,该微信号发布者吴某雄就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分别被三明和石狮公安治安拘留。这里有两点值得厘清:其一,如果说吴某雄此前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治安处罚无可厚非,但在这起事件中,其发布的信息是否符合“虚构事实”,有待考证。其二,从以往行为特别是已经接受处罚的行为来推导目前的行为性质,并借此夸大其行为的危害性,已然有失公允。

  当然,警方对该行为进行治安处罚引发争议,其背后确实蕴含着一道需要严肃对待的命题。那就是诸如微信公众号这样的秩序管理的问题。事实上,随着公众号的普及,诸如此类明显带有营销意味但又显得有点恶俗的公众号信息,到底该以怎样的手段来尽量规避,其界限其实仍是较为模糊的。网络平台营运方自身强化监管,设置公开的信息发布规则以及诸如“黑名单”的惩戒机制,或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相信谁也不会喜欢这种恶俗式的信息与“幽默”,尤其是当它用于营销,就更容易让人反感。但对于该现象的治理,必须要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进行。在某种程度上,适度容忍一些恶俗信息,也是整个社会为信息自由所必须要承担的代价。而公安机关在对类似行为进行“定性”时,更须严格恪守法律边界,克制自身的处罚冲动,否则就容易过犹不及,造成不必要的伤害。朱昌俊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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