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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听证会不该沦为走过场的“真人秀”

2015年01月20日 08:48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

  “我反对!”曹钢说,声音很大,斩钉截铁。会场上,气氛瞬间凝固了。这是发生在陕西省天然气价格听证会上的一幕。陕西省行政学院原副院长、教授曹钢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的听证制度存在腐败漏洞,现在听证目的是涨价,非解决问题。听证程序至少得对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做到公开、透明。(1月19日《华商报》)

  当涉及公共利益决策时,听证会是一种征询民意、问计于民的决策程序,开辟了民意通往公共决策的“绿色通道”。一个良好的听证会有一举三得的效果:让民意充分释放、让利益集团增强社会意识,也让地方政府节约行政成本。目前,不少管理部门在调整公共政策时倾向于先召开听证会,这种倾听民声、尊重民意的姿态值得鼓励。

  然而,也应该看到,当前,部分听证会不幸沦为“虚假民意秀”,尤其是价格听证。层出不穷的“爆料”让人大跌眼镜:近日,西安市物价局主持召开了市区出租车运价调整听证会,29名参会人员中,仅1人反对,更有细心网友对比过往听证会名单,发现这里头也有“听证专业户”;更令人吃惊的是,成都一名胡老太太竟然十九次参加过各类听证会,并且逢涨价必投赞成票,引起网友疯狂转帖拍砖,更有人称其为成都听证会的“最牛群众演员”。价格听证会“逢涨必听,逢听必涨”的现实经验让民众“后怕”,以至于出现一种吊诡的情形,市民最怕听到政府要开“价格听证会”的消息。听证会充斥着“群众演员”或变身“听涨会”,戕害的不仅是民众对听证制度的信任,也使政府公信力打折。

  作为上世纪末的舶来品,听证制度在我国发展时间短,难免有许多制度空子可钻,然而作为一项征询民意、优化决策的行政程序,听证会不该沦为“真人秀”,而应切实构建起沟通各方声音的桥梁。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听证会无疑是重要抓手之一。当前听证会的“补丁”需要尽快修补,而笔者认为,当务之急还需从两方面入手:

  一方面,确保听证会“裁判”的独立性。正如曹钢教授所言,现在的听证会,物价部门既是价格的决定者,又是听证的组织者、议案的提出者,还是最终的裁量者,集多种权力于一身,造成的后果就是民众说什么无所谓,相关部门想涨价就涨价。所以,要让听证会保持公正性,不妨设立第三方机构主持听证会,让权力受到监督与约束。在听证制度较为发达的美国,听证程序由听证审查官主持,听证审查官的工作基本上与法院的法官相同。他在法律上具有相对独立性,不受行政机关长官的直接控制,实行职能分离,不能担任与主持听证工作不相容的职务,不能单方接触任何当事人,以此保持听证会的“独立性”,这种经验可为我所用。

  另一方面,亟待出台相关制度规范听证程序。一个听证会的召开,不能单纯依赖行政主体的道德血液,而应通过规范流程形成长效机制。尴尬的现实是,对于电价、水价、停车费等问题,且不论听证效果怎样,听证会确实举行了,而对于另外一些公共性服务,如航空燃油附加费、铁路退票手续费等,却一直付之阙如。其实,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对于公共性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应该受政府管制,任何变动民众有权进行价格听证。目前亟待明确的是:若无听证的涨价该如何处理、何种价格变动必须召开听证会、参与听证会的人员标准如何制定、听证会的意见如何理性博弈并得到落实。只有相关制度落实了,民众方能重拾对听证会的信心。(陈小雁)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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