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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能见度小于100米停止人工保洁作业

2015年01月20日 14:04 来源:黑龙江晨报  参与互动()

  今天(19日),《哈尔滨市环卫作业人员安全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该条例是全国首部保障环卫工人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将为环卫工人提高待遇、改善作业条件等提供法律依据。

  《条例》倡导公众尊重环卫作业人员的劳动成果,对车辆沿街撒落、随意倾卸垃圾、向外抛弃废弃物、行人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环卫、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应利用多种监控手段予以配合。

  环卫作业单位应当依法为环卫作业人员办理保险,足额缴纳保险费。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在棚户区改造、新区建设时,应当优先安排环卫工人休息用房。根据季节变化,为环卫工人配发符合标准的环卫专业标志服装和作业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健康检查。

  《条例》强调,环卫作业场所具有一定特殊性,一般都在路上,其作业路权应得到依法保障。机动车驾驶员应主动避开清扫作业区域,避让环卫作业人员及环卫作业车辆。

  《条例》还规定,遇到能见度小于100米,或是六级以上风力、其他严重影响作业安全的天气,应停止车行道、桥梁上的人工保洁作业;不得安排年龄或者身体健康状况等不适合人员,在车行道、桥梁上的人工保洁作业。

  环卫作业人员作业时,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记者 王瑞)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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