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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面对“转学腐败”的质疑不能止于自查自纠

2015年01月26日 10:10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

  全国211、985重点院校湖南大学近日被曝一次性接收17名外校研究生转入就读。由于转入和转出学校排名差距大、学生转学理由五花八门、未经公示等原因引发强烈争议。23日,湖南大学已通报撤销17名研究生的转学决定,同时启动相关责任追究程序。记者24日从湖南大学不愿具名的内部人士处了解到,17名学生中,“有一些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子弟或亲戚,有一些是湖南大学的子弟,还有一些是和教育系统能攀上关系的单位子弟。”(1月25日《西安晚报》)

  17名外校研究生都以跳跃的姿态从原本实力一般的高校进入国家重点院校,且理由五花八门,加之有暗箱操作的嫌疑,自然会引发公众对其“转学腐败”的质疑。虽然涉事高校已通报撤销了这些学生的转学决定,但显然,它对教育公平的冲击还远未消散。跳跃式转学之所以出现,可能关联着权力腐败,且可能牵扯转学过程中多个环节的把关人。而“转学腐败”真相如何?是否仅此一家?现有的有关转学的规定存在哪些漏洞?这些问题都需要解答。

  公平是社会健康发展的基石,而教育公平则是所有公平基石中最不可撼动的一块。然而,从被曝光的情况来看,教育领域内的腐败令人触目惊心,其中一向被视为象牙塔的高校也被层出不穷的腐败丑闻笼罩,从科研资金使用、高校基建到自主招生,都有腐败案件被揭开。在这些乱象中,招生腐败直接侵蚀着招录公平环境,其危害不言而喻,而“转学腐败”也可视为一种招生腐败,只不过手段更加隐蔽了。

  一些教育学者认为,在转学规则制定上的不完善,给了潜规则滋生的空间。现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但是,该规定中对“特殊困难”并未进一步阐释。一些学业能力一般的学生通过找关系转学进入了对学业能力要求更高的高校。就此而言,细化高校转学的相关规定,可以压缩“转学腐败”滋生的土壤,但仍非治本之策,只要权力没有受到约束,仍然在高校的招生、转学上随意发挥其影响,那么潜规则就是难以避免的。拿此次湖南大学的转学争议来看,实现跨越式转学的学生“有一些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子弟或亲戚”,“有一些是湖南大学的子弟”……一言蔽之,都是教育系统“圈子里”的。可见,在“转学腐败”背后,教育行政权的滥用才是关键性问题。

  明乎此,就不能简单将此事视为钻了转学管理规定的空子,在一个个跳跃式转学背后,可能都有错综复杂的利益纠葛,倘若没有权钱交易等内幕,不合常理的转学又怎会如此顺利就上演?

  如今有媒体向湖南大学和湖南省教育厅申请公开17名学生转学的相关信息,被拒绝。显然,对此事的处理不能止于撤销转学决定。转学的申请、审核过程涉及公共利益,应该公开,其中有没有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也需进一步调查,若牵扯腐败,相关人员理应被依法追责。而湖南大学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因为牵扯其中,那么,就不能简单的自查自纠,教育部和司法机关应该及时介入调查。

  面对“转学腐败”的质疑,包括涉事大学和教育主管部门在内的有关各方,都应该正视它对教育公平所带来的又一次冲击。深入调查,给出真相,让腐败者受到应有惩罚,才能消除公众的质疑与忧虑。如此,才是对规则的真正维护。■寇宇龙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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