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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办养老是否属公益 代表建议条例细化

2015年01月27日 15:37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

  昨天(26日)下午,市人大代表张杰庭在参加石景山团的小组审议时就《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从目前看到的草案,我觉得总体做得不够细,担心如果现在匆匆通过,未来会比较难操作和执行。”

  张杰庭代表在发言中举例说,比如草案中就没有对社会资本兴办养老机构的税收问题进行明确界定,这也意味着没有对社会资本兴建的养老机构的公益与营利性质进行界定,“如果是不允许营利的,那么这样的养老机构肯定无法持续经营,更不可能做到改造设备设施,让老年人享受到更好的服务 。”张杰庭认为,而社会资本兴办养老机构也确实是兼具公益性与营利性。

  此外,张杰庭指出,草案中规定了新旧小区都要配建养老设施,“老旧小区如何建设这些居家养老设施是一个大问题,就连临建的规划权都在市里,如果区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己对小区内的设施进行改造,只要有一个居民举报就是违法建设。”

  张杰庭直言,草案中只是提到“老旧小区没有养老设施或现有未达到配建指标的,所在地政府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这个还是太笼统,如果没有相关政策的支持,很难完成。”

  张杰庭表示,养老问题的解决是利国利民的大事,出台条例也确实具有积极意义,但是条例中的一些内容还是应该再细化,不要匆忙出台,“比如对于相关政策,一定要讲清楚说明白,政策一定要明确,才能吸引民间资本投入养老事业。”(记者 左颖)

【编辑:和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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